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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一起離婚冷靜期內的"強奸案":竊聽,懷疑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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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這座邊陲小城第一次迎來如此多的記者,法院門口架起了直播的“長槍短炮”。8月12日,備受關注的一起婚內強奸案在內蒙古額爾古納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起訴書顯示,2月27日,因感情破裂,劉軍(化名)與王可(化名)申請協議離婚,隨後兩人“分居”,進入離婚冷靜期。24天後的3月21日下午,王可以被劉軍毆打為由報警。次日,王可以被家暴和強奸為由再次報警。分居期間,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劉軍曾網購錄音設備對王可的日常生活進行“竊聽”。

檢方認為,被告人劉軍違背妻子王可意願,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王可發生性關系,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這起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相對於女方一直的“隱身”和“沉默”,男方的家人和辯護律師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

8月12日的庭審並沒有結果。

法庭外,“離婚冷靜期”“懷疑出軌”“竊聽”“暴力強奸”成為輿論焦點,辯護律師提出的“婚內不存在強奸,是偽罪名”的言論引發爭議。罪與非罪,所有人都在期待法律最終的審判結果。



▲額爾古納市人民法院

“她報警了”

劉絹(化名)最後一次接到弟弟的電話是在3月22日晚上8點多。

“他給我打電話,說弟媳婦報警了。派出所要他去錄口供。”再晚些,劉絹已打不通弟弟的電話。12點多,送外賣的丈夫下班後,劉絹讓他去派出所看看,“但他沒找到人”。

通話記錄顯示,前一日的下午2點39分,劉軍曾跟姐姐通了16分鍾電話。電話中,他提到妻子“出軌的事”,說“有證據”。劉絹說,自己勸弟弟“過不了就離”。關於妻子出軌的事,劉軍還在電話中提到了“具體的人”。“還說他跟我弟媳婦動手撕扯了”。

劉絹說,這是弟弟第一次跟自己提到弟媳婦“出軌的事”。

3月22日晚上跟姐姐通話時,劉軍並沒有把妻子的報警“當回事”。只說自己錄了口供就回去。

被刑拘後,劉軍曾向自己的辯護律師回憶過事情的經過。



▲拘留通知書

劉軍稱,自己通過放在妻子臥室的錄音設備證實了自己對妻子出軌的懷疑,3月21日早上8點半左右,他找妻子對質,後來“打了她”,當時,兩人都穿著睡衣,妻子“主動”與他發生了關系,“他嫌對方臓,很快就結束了。”

劉軍說妻子當天並沒有報警。第二天得知妻子住院,晚上自己和同事一起喝了酒,又聽到錄音裡妻子跟別的男人說他們夫妻離婚的事,當時很生氣,就去醫院找。到了醫院,陪護的岳父反鎖了病房的門,不讓他進。兩人爭吵後,劉軍離開。在回家的路上,劉軍接到姐姐的電話,說妻子的小姨打電話過來“罵他們一家人”。劉軍“氣不過”,邊走邊打電話給妻子的小姨。“還沒走到家裡,接到派出所電話,說他媳婦報警了。”



劉軍去派出所錄口供時,還叫了當晚一起吃飯的三個同事陪同。

其中一位同事王某回憶道,派出所說只要女方同意調解,就讓劉軍走。他和同事隨即趕去了醫院。在醫院,王可對於丈夫道歉和諒解的請求“沒有明確表態”,“但她爸表示不同意。”

劉軍向自己的辯護律師回憶,同事去醫院後,“沒過一會兒,刑警就來了,說妻子報警稱他強奸。”

被拒絕的“諒解”和“從重處罰”

額爾古納市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中提到王可曾兩次報警。

3月21日16時13分,王可以被毆打為由報警;次日20時許,以被家暴、強奸為由,王可再次撥打報警電話。

檢方的起訴書中詳細描述了3月21日發生在劉軍與妻子王可之間的事。

起訴書稱,兩人分居後,王可居住在額爾古納市一小區某單元702室其父親家中,劉軍居住在對門701室。因懷疑王可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劉軍從網上購買具備錄音功能的智能定位終端放置於702室王可臥室書架上,對王可的日常生活進行竊聽。

起訴書稱,3月21日8時許,劉軍將居住於702室的王可叫到701室自己家中。王可進門後,坐在門口餐椅上。劉軍播放王可與他人通話的錄音後,用右手薅住王可頭發將其拽倒,用腳踢王可大腿及腹部,並去廚房拿菜刀用刀面拍打王可肩膀部位。隨後,劉軍要求王可前往702室取手機給其懷疑的出軌對象撥打微信視頻電話。視頻接通後,對方看見劉軍後立即掛斷。

起訴書稱,出於泄憤目的,劉軍要求王可脫掉衣物,並對王可繼續毆打辱罵,並於同日8時7分21秒,用腳踢王可腰部,造成王可L2-L4三處腰椎左側橫突骨折,隨後,劉軍違背王可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並用手機拍攝兩段視頻

檢方據此認為,劉軍違背妻子王可意願,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王可發生性關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劉軍經電話傳喚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事發後,劉絹和家人曾“找了很多人”,想獲取女方諒解。她曾認為弟媳婦“一定能諒解”,“畢竟兩人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孩子也十多歲了。”

因為母親患癌,弟弟被刑拘後,劉絹一直瞞著母親,後來母親知道了,也去賠禮道歉。

上述劉軍的同事王某說,王可住院期間,王某曾和其他同事一起連去醫院3天,都沒取得王可和家人的諒解。


紅星新聞記者曾電話聯系王可,均未接聽。其一位女性朋友在見到記者來訪後,直接讓記者“離開”。8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兩次前往王可和其父親家中尋訪,多次敲門,均無人應答。



▲女方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8月8日,法院開庭前4天,王可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要求依法追究丈夫劉軍強奸罪以及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並予以從重處罰。

公訴人稱男方拍視頻脅迫強奸

8月12日上午,48歲的劉絹以辯護人的身份出庭為自己的弟弟辯護,“如果他確實犯了罪,我也能接受,但我一定會為他爭取。”

12日上午和下午,長達六個多小時的不公開庭審中,劉絹用筆記了滿滿十頁紙。

庭審焦點主要集中於女方是否構成輕傷、兩人是否是分居狀態,是否構成強奸。

上述檢方起訴書顯示,經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可L2-L4左側橫突骨折評定為輕傷一級。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額爾古納市人民醫院CT診斷報告與入院記錄顯示,3月21日上午,王可被診斷為L2、L4椎體左側橫突骨折。3月21日下午,王可入院治療,27日,王可出院。入院記錄顯示,除腰椎骨折外,另有頭部外傷、腰部、上下肢挫傷。

對比上述司法鑒定和診斷報告可發現,前者為三處骨折,後者為兩處。




▲女方傷情診斷報告

針對兩者的“不一致”,男方代理律師當庭提出要求對女方傷情做重新鑒定。同時,劉軍否認自己打了妻子腰部,稱是女方摔倒受傷。

對於事發時兩人是否處於分居狀態,劉軍當庭表示,夫妻兩人並沒有“分居”。其辯稱,因為自己打呼嚕,夫妻兩人分屋睡覺,但仍一起吃飯、生活,事發前還曾向妻子轉賬5000元,讓其出去旅游散心。

庭審中,劉軍承認向妻子動手,但稱發生性關系時,妻子“全程配合”,不構成強奸。公訴人認為,劉軍與妻子發生關系時,用手機拍攝視頻並稱要公開發出去,屬脅迫。劉軍辯稱,拍視頻的目的是要求女方以後不能再有出軌行為,並非為了恐嚇對方。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的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顯示,女方稱,雙方曾在2022年第一次提出離婚,原因是男方在其母親和孩子生病期間沒有盡到責任。同時男方長期懷疑女方與他人有染。而2025年2月27日的雙方協議離婚申請,是因為女方當日回家已接近深夜12點,男方質問原因並搶奪查看女方手機,隨後男方用拳頭毆打女方,導致女方頭撞到牆上。

對此,男方解釋稱,雙方第一次提出離婚是因為他患病,但後來經進一步檢查發現病情並不嚴重,因此沒再提離婚

小城裡的婚姻

地處大興安嶺西北麓,呼倫貝爾草原北端,額爾古納市的常住人口只有2000多人,市區只有兩條大街,四五條小街。樓房很少超過10層,送外賣的最遠距離也不超過四公裡。

2010年3月,25歲的劉軍與23歲的王可在這座小縣城裡結了婚。兩人是通過劉軍的姐姐劉絹認識的。在同一個商場裡,劉絹賣童鞋,王可賣女裝。

在姐姐劉絹眼裡,因為父母離異,姐弟倆是“相依為命”長大的。高中畢業後,劉軍接了父親的班,在離額爾古納40多公裡的一家國營農場上班。

農場的工作,夏季播種,秋季收獲。3月上班,10月放假。山很大很遠,工人們經常住在地裡的活動板房。忙的時候,一兩個月才能回一次家。只有下雨的時候,才能回到市區的家多呆幾天。

兩人很快有了孩子。跟所有普通家庭出身的年輕人一樣,婚後幾年,年輕的小夫妻努力打拼。王可的女裝店生意漸有起色,店鋪開到了120公裡外的海拉爾。劉軍在不用去農場的冬日裡,開起了出租車。

兩人搬進了2019年落成的一個小區,是電梯房,一梯兩戶,王可母親病故後,為了更好地照顧父親,夫妻倆和老人成了對門鄰居。

但劉軍因為從小患腎炎,後來2021年查出雙腎萎縮,引發痛風,“痛的時候想跳樓”,就賣掉了出租車。

因為要照顧兩家店的生意,王可不得不在額爾古納和海拉爾兩地奔波。她曾跟朋友吐槽,自己生活得太累了,每天都要照顧孩子和生意,“他從來就不幫我。”

而在劉軍眼裡,他接受不了妻子經常回家很晚,而且是醉醺醺的回來。

姐姐劉絹說,弟弟在農場的工資只有四五萬元。腎病嚴重後,他去哈爾濱診斷過,因為覺得自己年齡還小,不想透析,就開中藥吃。“為了省錢,四十元一天的藥,他要分兩天吃。”



更大的矛盾也在醞釀中。關於2022年兩人第一次提出的離婚,劉軍說兩人並沒有爭吵,王可只是告訴他,跟著他沒有什麼盼頭和希望了。而在王可的敘述裡,劉軍每天都懷疑自己,而且發生過幾次家暴,已經沒法繼續生活下去了。

劉絹一直勸弟弟不要離婚,她“害怕”他們離婚。“我弟弟有病,侄子也有癲癇。他們夫妻還有共同的外債。”

直到3月22日早上,弟弟讓她去他家拿東西,“沒吃完的魚,還有鍋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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