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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一起離婚冷靜期內的"強奸案":竊聽,懷疑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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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軍去派出所錄口供時,還叫了當晚一起吃飯的三個同事陪同。


其中一位同事王某回憶道,派出所說只要女方同意調解,就讓劉軍走。他和同事隨即趕去了醫院。在醫院,王可對於丈夫道歉和諒解的請求“沒有明確表態”,“但她爸表示不同意。”

劉軍向自己的辯護律師回憶,同事去醫院後,“沒過一會兒,刑警就來了,說妻子報警稱他強奸。”


被拒絕的“諒解”和“從重處罰”

額爾古納市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中提到王可曾兩次報警。

3月21日16時13分,王可以被毆打為由報警;次日20時許,以被家暴、強奸為由,王可再次撥打報警電話。

檢方的起訴書中詳細描述了3月21日發生在劉軍與妻子王可之間的事。

起訴書稱,兩人分居後,王可居住在額爾古納市一小區某單元702室其父親家中,劉軍居住在對門701室。因懷疑王可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劉軍從網上購買具備錄音功能的智能定位終端放置於702室王可臥室書架上,對王可的日常生活進行竊聽。

起訴書稱,3月21日8時許,劉軍將居住於702室的王可叫到701室自己家中。王可進門後,坐在門口餐椅上。劉軍播放王可與他人通話的錄音後,用右手薅住王可頭發將其拽倒,用腳踢王可大腿及腹部,並去廚房拿菜刀用刀面拍打王可肩膀部位。隨後,劉軍要求王可前往702室取手機給其懷疑的出軌對象撥打微信視頻電話。視頻接通後,對方看見劉軍後立即掛斷。

起訴書稱,出於泄憤目的,劉軍要求王可脫掉衣物,並對王可繼續毆打辱罵,並於同日8時7分21秒,用腳踢王可腰部,造成王可L2-L4三處腰椎左側橫突骨折,隨後,劉軍違背王可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並用手機拍攝兩段視頻

檢方據此認為,劉軍違背妻子王可意願,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王可發生性關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劉軍經電話傳喚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事發後,劉絹和家人曾“找了很多人”,想獲取女方諒解。她曾認為弟媳婦“一定能諒解”,“畢竟兩人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孩子也十多歲了。”


因為母親患癌,弟弟被刑拘後,劉絹一直瞞著母親,後來母親知道了,也去賠禮道歉。

上述劉軍的同事王某說,王可住院期間,王某曾和其他同事一起連去醫院3天,都沒取得王可和家人的諒解。

紅星新聞記者曾電話聯系王可,均未接聽。其一位女性朋友在見到記者來訪後,直接讓記者“離開”。8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兩次前往王可和其父親家中尋訪,多次敲門,均無人應答。




▲女方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8月8日,法院開庭前4天,王可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要求依法追究丈夫劉軍強奸罪以及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並予以從重處罰。

公訴人稱男方拍視頻脅迫強奸

8月12日上午,48歲的劉絹以辯護人的身份出庭為自己的弟弟辯護,“如果他確實犯了罪,我也能接受,但我一定會為他爭取。”

12日上午和下午,長達六個多小時的不公開庭審中,劉絹用筆記了滿滿十頁紙。

庭審焦點主要集中於女方是否構成輕傷、兩人是否是分居狀態,是否構成強奸。

上述檢方起訴書顯示,經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可L2-L4左側橫突骨折評定為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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