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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校服質量被拘留,不能對公民監督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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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院對這些證據為什麼視而不見?甚至不惜違反程序,不告知鄧建國可以申請暫緩執行,而是下了處罰決定就直接把人關進去?對提出問題的人“零容忍”,寧縣是做到了。


這個案子,最讓人感慨的是鄧建國的遭遇:

因被拘留導致情緒崩潰、確診抑郁症,離婚、失業。可謂生活一敗塗地。


有人說,鄧建國用被碾碎的人生,為孩子們換來質量合格的校服。

說實話,我對這個結論是有懷疑的。鄧建國的遭遇,只能讓更多的人閉嘴,監督、批評,除非你也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至於能不能換來合格的校服,大概率換不來。

公民正常監督,既不是誹謗,也不是尋釁滋事。

鄧建國舉報校服質量問題,也並非“無事生非”。


拘留抓人,公安機關本應應慎之又慎,要堅決杜絕小過重罰、讓公民表達裡動輒得咎。

同樣,法院也應重證據,重程序。不能層層失守,形成錯案。


為什麼該謙抑的不謙抑,該講法的不講法?從湖南湘陰的“12字評論行拘5日”案,到寧縣“質疑校服質量被拘”案,我們看到的都是權力的濫用,至今沒看到濫用權力的人被追究責任。

如果,一個案子,確定辦錯了,把辦錯案的公安局局長、判錯案的法院院長抓了,也拘留7天,你看他們還會不會濫用職權,制造冤案?

我查了一下,湖南湘陰的“12字評論行拘5日”案,寧縣“質疑校服質量被拘”案,在二審判決翻案前,都沒有媒體報道。

如果有媒體及時報道,一個明顯的錯案,或許不會延宕兩年、三年,當事人也不用付出這麼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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