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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26歲女子欲離婚,丈夫開車撞擊、捅刺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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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堅持要離婚,26歲的廣東佛山女孩陳某某被丈夫殘忍殺害了。


2024年3月8日,在公司門口,陳某某被丈夫楊某東強行拉上車,“從佛山被帶至東莞”。在車上,因離婚問題,二人發生爭吵和打斗,楊某東用磚頭拍打陳某某的頭部。陳某某下車求救,楊某東先後三次開車撞擊她。之後,楊某某捅刺陳某某的頸部、胸腹部和四肢等處多刀,致陳某某死亡。陳某某的妹妹陳婷(化名)透露,屍檢報告顯示,陳某某被捅殺很多刀。

值得一提的是,案發前,楊某東曾在網上檢索如何殺人,並網購了刀具。




案發前一天,楊某東曾檢索如何殺人等信息。受訪者 供圖

今年2月,此案一審在東莞中院開庭審理。東莞中院認為,楊某東的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論罪應處極刑,但考慮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發,楊某東在案發時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不必立即執行。據此,今年7月底,東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陳婷表示,據他們所知,一審判決後,楊某東未提出上訴。她們曾向東莞市檢察院申請抗訴,卻未成功。作為被害人家屬,他們認為楊某東的作案手法極其惡劣,希望能判處其死刑,而不是死緩。

先被毆打、三次開車撞擊,後被捅殺身亡

26歲的陳某某被丈夫楊某東殺害,家人都很意外。

據陳某某的妹妹陳婷(化名)介紹,2024年3月8日22時許,她的母親接到楊某東母親的電話,對方稱“陳某某去世”,讓他們趕緊去東莞。隨後,她的母親也接到了東莞警方的電話。

陳某某的生父回憶說,這天中午,陳某某和表姐、堂姐等人約好一起去找住的房子,陳某某在公司門口被丈夫楊某東看到了,楊某東就把陳某某強行拉上車走了。

事後,陳某某的家人了解到,楊某東的作案手法極度惡劣、極度殘忍。

據一審判決書,2024年3月8日13時許,楊某東以自殺相威脅,要求陳某某與其溝通離婚問題,後駕駛小轎車搭載陳某某從佛山前往至東莞市大嶺山鎮新塘村新塘新路附近停車。當日16時30分,楊某東與陳某某在車內因離婚問題發生爭吵、打斗,陳某某掙脫後下車,楊某東撿起路面磚頭拍打陳某某的頭部多下,致陳某某頭部受傷流血,並強行將陳某某抱回車輛後排。

陳某某趁楊某東返回駕駛位間隙下車求救,楊某東見狀遂駕車三次撞擊陳某某,陳某某被撞後逃跑並躲藏在附近廢品收購站一板房內,楊某東追入板房內,拿起茶幾上的水果刀捅刺陳某某的頸部、胸腹部和四肢多刀。民警接到附近群眾報案後迅速出警,將逃跑的楊某東當場抓獲。

值得注意的是,在陳某某下車求救時,楊某東曾三次開車撞擊陳某某。陳婷透露說,她看過姐姐的屍檢報告,上面明確姐姐被捅殺很多刀。

120急救醫生到場後,宣布陳某某已死亡。經法醫鑒定,陳某某符合被銳器刺切傷致軀體多處創口及左側頸內靜脈斷裂、心臓、肝臓、右腎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創口主要集中於頭面部、頸項部和胸腹部。

女方此前已提出離婚並分居

楊某東於1992年出生,是河南潢川縣人。據陳婷介紹,姐姐陳某某和楊某東都是福建農林大學的畢業生,兩人是同一級、不同專業的學生,在學校確立了戀愛關系。2020年,兩人畢業,一起回到佛山工作。其中,姐姐做行政工作,楊某東做銷售。



陳婷表示,大學畢業時,楊某東的年紀就比較大。據他們所知,高三時,楊某東曾復讀了兩年。

2021年5月,陳某某和楊某東登記結婚。陳婷表示,結婚後,姐姐過得並不好,和楊某東經常發生爭吵。最重要的原因是,楊某東的控制欲很強,隨時都要掌握姐姐的行蹤,如姐姐和朋友見面,楊某東也要跟著去。

陳婷說,楊某東和他們相處時,還是比較正常的,只是話比較少。但在和姐姐爭吵時,楊某東的情緒很激動,脾氣很暴躁。


因覺得姐姐過得不幸福,楊某東的脾氣太差,家人都勸陳某某離婚

案件材料顯示,2024年3月1日,楊某東與陳某某因瑣事發生爭吵,陳某某提出離婚並搬離二人住處,楊某東不同意離婚並欲挽回,但陳某某對離婚態度堅決。

陳婷表示,當時,姐姐已下定決心離婚,並和楊某東分居了,但楊某東不肯離婚,一直糾纏其姐姐。

陳某某的生父表示,2024年3月1日前後,女兒陳某某回家說,楊某東從結婚後就一直管她管得很嚴,不管她去哪裡都要跟著,如果找不到她,就打電話找她,她受不了,想要和楊某東離婚,但只要她提離婚,楊某東就威脅說要殺了她,還要殺她全家人,她就一直不敢跟家人說,也不敢說離婚,現在真的忍受不了,才決定要離婚。而且,當時結婚時,楊某東也威脅她,說不跟他領證結婚就殺了她全家。

作案前,曾在網上檢索如何殺人並買刀

陳某某被殺害第二天,她的家人在楊某東的平板電腦查詢瀏覽記錄發現,2024年3月7日,也就是作案前一天,楊某東在網上檢索了如何殺人、自殺等信息。

據一審判決書,到案後,楊某東供述稱,陳某某提出離婚,他不同意,一直勸她,說離不開她,但她堅決要離婚。他覺得生活沒有意義,想自殺。他買了頭孢和白酒,但沒有吃,然後買了四把刀,一把菜刀,用於做飯,其他三把是水果刀,打算自殺用。四把刀都放在車的後備箱。

楊某東稱,他有想過殺了陳某某,在網上搜索過精神病殺人、丈夫殺妻等問題,但是搜索完之後,他打消了念頭。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想要殺陳某某,但是就是突然冒出這樣的想法,因為他有抑郁症。他搜索“精神病人殺人”的問題,是因為他覺得自己有精神病。


楊某東還稱,案發當日,他勸陳某某不要離婚,陳某某堅持離婚。他受了刺激,就毆打了陳某某,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開車多次撞陳某某,“整個人都是懵的”。

楊某東的母親王某某稱,2022年,楊某東曾給她打電話說,自己因失業壓力很大,經常亂想,擔心妻子陳某某會離他而去。她意識到兒子有點不正常,就給兒子寄了藥。

案件材料顯示,經鑒定,楊某東患抑郁症,作案期間處於發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楊某東供述稱,他的父親和妹妹都有抑郁症,自己的症狀和他們一樣,但此前沒有就醫過。他的母親給他寄了妹妹治療抑郁症的藥,即馬來酸氟伏沙明片。自2021年開始,他就開始吃藥,也曾用妹妹的病歷網購過馬來酸氟伏沙明片。案發前,他曾去廣州檢查自己是否有精神病,但在填寫問卷時,受不了就離開了醫院。

一審被判死緩,被害人申請抗訴被駁回

2025年2月,楊某東故意殺人一案在東莞中院開庭審理。

陳婷表示,家屬曾申請對楊某東的精神問題進行再次鑒定,法院沒有同意。一審時,楊某東回避詢問,不願意回答問題,法官問他,他都說“去問律師”。此外,楊某東從未表達悔意,也未向被害人及其家屬道歉。

庭審中,楊某東的辯護人提出,楊某東案發前患有抑郁症,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案發時處於發病期間;楊某東雖有搜索過殺人的相關字詞,案發前購買了刀具,但其後已經打消了殺害被害人的想法,購買菜刀是用來做飯,購買小刀是用來自殺,並非預謀殺人;根據楊某東的表現,其在案發時可能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楊某東及其家屬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

東莞中院一審認為,楊某東在被害人欲與其離婚後多次挽回,被害人均沒有同意,楊某東即在網上購買刀具,並搜索如何殺人及如何脫責,案發時攜帶刀具找到被害人,足以證實楊某東系預謀殺人。經鑒定,楊某東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並無證據顯示楊某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辯護人意見不予采納。



東莞中院審理表示,楊某東在被害人欲與其離婚,挽回不成即在網上購買刀具,並搜索如何殺人及如何脫責,案發時攜帶刀具找到被害人,作案過程中先是用磚頭砸被害人頭部,後駕車連撞被害人三次,並在被害人逃跑至廢品收購站沙發處無逃跑及反擊可能時,持刀捅刺被害人胸部及頸項部多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論罪應處極刑,但考慮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發,楊某東在案發時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不必立即執行。

據此,今年7月30日,東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民事賠償陳某某家屬73382元。

陳婷表示,據他們所知,一審判決後,楊某東未提出上訴。作為被害人家屬,對於上述判決,他們無法接受,曾向東莞市檢察院申請抗訴,卻未成功。

對此,陳婷表示,家屬的訴求是,楊某東的作案手法極其惡劣,要求嚴懲楊某東,希望能判處其死刑且立即執行,而不是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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