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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公裡:消費者與快遞的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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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山東淄博,一名快遞員在某小區內配送快遞

接近攝氏40度的高溫下,午後的保安室彌漫著一種倦怠。保安室旁是小區的快遞收發集合站,一組智能快遞櫃立在後面,一張長條桌橫在一旁,桌面上摞著幾層快遞,窗台上和地面的角落躺著些小件快遞。


我問屋裡唯一的一位保安,快遞怎麼找?他懶懶地回復,“自己找吧。”一輛快遞車剛好停在小區前,快遞員說,他現在送一件快遞收入八毛五分錢,也可以選擇支付每件五毛錢的成本放在代收點。相比於送貨上門,他更願意放在代收點,從業幾年的經驗告訴他,那意味著能派送多幾倍的件,“能掙更多錢”,這也是他奔波的動力。

就在這個位於山東濟南的居民區內,一件關於投訴快遞的小事已經折騰張生一年之久。起因是張生有個快件找不到,他電話詢問負責派送的快遞員,對方在電話中辱罵他。此後經與快遞公司客服、屬地網點負責人、12345市長熱線、濟南市郵政管理局等多方交涉,張生認為他始終沒得到想要的“交待”,“哪怕有個真實的人站在我面前道個歉”。張生提供的手機錄音展示了其間的部分波折。

在張生忙於投訴和維權的一年裡,快遞行業發生著新的變化,快遞巨頭們的價格戰如火如荼。“最後一公裡”派送上門的成本橫在消費者與快遞員之間,成為越來越難以跨越的溝壑。同時,關於快遞派送上門的法律法規日益完善,但《南方人物周刊》記者多處實地探訪發現,仍有不少快遞員在最後一公裡選擇放到網點或快遞櫃。

在“快遞上門”這個生活細節的背後,是行業內卷、平台比拼。落在普通人張生頭上的,只是他奔波一年後的感慨,“怎麼就這麼難?”



2024年12月12日,山東青州,工作人員在一家快遞物流公司分揀作業線上忙碌

“誰也不想為小事較真”

“只要快遞能找到,一般來說,誰也不會跟快遞員較真。”回憶一年前的沖突,張生反復強調這一點。

2024年4月11日,張生跟一個快遞員的部分通話錄音展示了沖突的起因。張生有個快件找不到,他詢問負責派送的快遞員,對方反問快遞單號,他表示不好查詢,問對方報自己的手機號能不能查。快遞員提出讓張生找個年輕人幫忙弄一下,他表示,“如果你這都做不到,我要投訴你。”

緊接著,是快遞員的辱罵,“你要怎麼樣,罵你又怎麼樣,好話跟你說半天,你動不動就說要投訴我,我幹你一個快遞就賺一塊錢。”

這樣的言辭激怒了張生。他今年56歲,住在山東濟南一單位的家屬樓,平時喜歡網購很多小玩意兒,以書本居多,單價大多不超過20元。作為1990年代的大學生,張生保持著讀書看報的習慣。

比如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已對快遞市場發出明確的規范性規定:快遞要送貨上門。

此後,張生開始漫長的要個“交待”的投訴和維權。他覺得,自己不能在對方違反規定的前提下,白白挨罵。“誰也不想為了小事較真”,這是張生原本的想法,卻不料這句話像魔咒一樣,應驗在了他反饋投訴的每個部門,好像真的沒有一個人在為這個事較真。

他先撥打了快遞公司的電話反饋了這個問題。2024年4月15日,快遞公司給張生打來電話。錄音顯示,工作人員稱該罵人快遞員曾多次被客戶投訴,公司會對這名快遞員進行處罰。張生回復,“這是你們公司內部管理的事,快遞員辱罵客戶,快遞公司難道不應該對客戶有什麼說法?”對方回復,可以讓該快遞員上門道歉,補償該快遞的運費。

張生不滿意,認為快遞公司把責任都推到快遞員身上,規避了公司的管理責任。“快遞員有快遞員的不容易,”張生解釋。

2025年4月18日,快遞公司再次來電,在電話中向張生道歉,稱要對快遞網點和快遞員進行處罰,依然沒有提及快遞公司的管理責任。

再後來,已經分不清是網點還是快遞公司來電,張生在電話中就此事多次投訴。在約一年的反復溝通中,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從幾塊錢上升到20塊錢,最後是100塊錢。

張生想要一個有誠意的道歉,哪怕是快遞網點的負責人,但只有見不到面的客服人員、接線員的口頭道歉。張生認為後者“和這件事本身沒有關系”。

張生想要快遞公司整改,做到送貨上門。在他此後一年依然使用快遞公司服務、多次網購的經歷中,只有順豐和京東快遞送上門,其他快遞還是老樣子,放在智能櫃或一旁的桌子。

張生還想要快遞公司承擔平台責任,而不是全推到快遞員個人身上。然而,他與快遞公司的通話錄音顯示,承諾給他的賠償都是快遞員出的。



2024年6月27日,安徽阜陽,工作人員在驛站內整理快遞包裹

“服務滿意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沖突爆發後,張生依然照常使用網購。他告訴《南方人物周刊》,此後又出現過一兩次丟件問題,跟快遞員溝通後,對方稱丟件可以要求商家重新發貨。張生按照這種方法操作,收到了重發一次的新商品。都是些單價幾塊錢或者十幾塊錢的小東西,他不知道這個賠償是誰在承擔。

這樣的烏龍在周述眼裡藏著另一種可能。周述是某頭部快遞公司河南一縣級代理負責人,從業14年,親歷整個快遞行業的發展。在加盟代理模式下,自負盈虧,但需遵循總部的標准流程制度。

針對賠償問題,周述解釋,雖然按規定,需提供證據才可以理賠,但快遞公司需要發件人、收件人和投訴人的滿意度,如果投訴人不滿意,總部最終很可能處罰快遞公司。“買家不承認,賣家不願意,貨品又必須賠,最後只能我們來賠償,現在快遞難幹就難幹在這裡。”

最早時,她一個人完成入庫、送貨,那時整個縣城一天只有二三十個快遞。到現在團隊已經有八十多個人,“這不是我的能力能造成的,是社會發展,剛好趕上了時代的風口。”

早期快遞配送流程簡單,“送過去就行,時效的要求沒那麼標准,必須要幾天幾個小時到。現在我們已經精確到分鍾了,以多少分鍾能送達去考核整個鏈條。”


對她而言,目前更難處理的是服務,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周述把這些不易總結為“內卷競爭帶來的消耗”。面對這種消耗,她沒有更好的方式去處理,“還是買賣關系的問題,我們一手托著買家,一手托著賣家,不好去平衡。比如理賠,總用服務來卡脖子,但有些東西不是服務能解決的。”

關於送貨上門的問題,她提到,假如每個快遞都送貨上門,人員要比過去多4倍才能完成。現在一個快遞員送到驛站和送貨上門的件加起來,一天能送300-400件。如果每個都要送貨上門,一個人最多送100件。“我們之前這樣做過,2013年之前沒有驛站的時候,每個件都要打電話,而且工作時間特別長。”

目前針對快遞送貨上門,該快遞公司總部出台了解決辦法。周述告訴《南方人物周刊》,“需要送貨上門的快遞,總部會給予費用補貼,給到我們的派費就會高一些,需要電話聯系的快遞一件補貼0.5元,送貨上門的一件補貼0.7-0.9元,補貼會給到具體的派送快遞員。但目前整體需求量不太大。”



張生通過12345市長熱線投訴反饋的手機截圖

最後一公裡的錢,不好賺

在最後一公裡,快遞員傾向於選擇驛站代收。這是李梅的觀察,她在一家縣城快遞網點工作10年,日常負責入庫、打單子、寄快遞。

該網點代理了多家快遞公司,每天約有一萬件快遞入庫,從倉庫完成機器分揀,分到不同的街道,裝車送到網點,再由快遞員運輸到各個社區的驛站。像這樣的網點在該縣城約有四家,分別覆蓋不同的區域。

以該網點為例,送到驛站與上門的快件通常會區分開來:快遞員只負責運輸到驛站,快遞上門一單只多掙幾毛錢,很多快遞員都不願意做;送貨上門的快遞就交給網點老板親自送。“快遞員直接裝車,誰送哪一片區域,直接拉著車送到驛站了。要求送貨上門的,我們只能把手頭的事情忙完了,到晚上再送過去。”李梅稱。

快遞公司用價格換規模,網點給快遞員的派送費降低,利潤空間進一步被壓縮。原本就占成本較重的末端配送環節,是快遞業最難啃的一塊骨頭。以送貨上門著稱的順豐,2024年的財報數據顯示,順豐單票人工及運輸成本占比高達84%,為公司主要成本。末端快遞員成本是人工成本的主要構成,人力及運力成本主要涉及末端環節。

為節約“最後一公裡”的末端配送成本,快遞驛站應運而生。


驛站的收入來源,主要是跟快遞公司合作,由快遞公司支付給驛站老板派送費及寄件收入。菜鳥驛站的官方網站顯示,每件快遞的派送費為0.5-1元,寄件收入為3-8元。

快遞行業價格戰越打越凶,快遞公司給到驛站的派費逐年降低。一縣城菜鳥驛站負責人告訴《南方人物周刊》,自己2025年4月接手了這家驛站,看中它投入並不算高,加上設備門面租金、水電費一共投入3萬元左右。

但這家驛站三年內已經換了5個老板。原因是派費在逐年下降,現在每單派費僅0.3元左右。他的驛站現在一天接收快遞約1000件,能掙300元。驛站每天早上9點多開門,經營到晚上8點多,每個月除去成本只剩下幾千塊錢。

另一邊,快遞公司為了節約成本,一些快遞員的收入已經從派費提成制改為固定薪資。一位從業4年的快遞員告訴《南方人物周刊》,之前是按件給提成結算工資,近幾年都是拿固定工資,一天送五六百件,負責5個驛站,工資約4000元。“現在都不送上門了,往驛站一卸貨就走了,件多件少都一樣,送貨上門的件少,基本都是網點老板自己送。”



張生小區門口保安室旁的快遞存放場景

“能有具體的人站到我面前”

張生的投訴一直在進行。與快遞公司方面溝通沒有得到滿意結果後,他轉向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他撥打12345市長熱線反饋問題,12345將此事轉給濟南市郵政管理局。

多次投訴後,2024年10月17日,濟南市郵政管理局來電。通話錄音顯示,該局再次詢問具體訴求,張生要求郵政管理局按照規定依法處理。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張生提供的部分通話錄音和書面溝通截圖顯示,在超過10次從零開始復述事件經過和訴求後,濟南市郵政管理局通過電子郵箱發來一份書面材料,稱已經依法處理,對相關快遞公司處罰500元。

國務院最新發布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再次規范了送件上門的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該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實行快件寄遞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系方式,保證與用戶的聯絡暢通,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快件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意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用戶。

與明文規定對比,張生對這樣的處罰力度不滿意。他同時還在接受著與原先一樣的“不能送上門”的快遞服務,他想要的整改沒有實現。“如果有實際的困難,能不能有個具體的人站到我面前?”張生在此後的投訴過程中,對接線員的一遍遍復述再次消耗了他的耐心。

“道歉,也是個態度。接線員都是虛擬形象,和這個事本身沒有關系。”張生再次強調他的邏輯,事發的快遞網點負責人始終沒有跟他聯系過。約一年之後,有個快遞網點負責人聯系張生,稱自己是在事發後接手的。該負責人稱,“你以前有個投訴,我把快遞公司網點買來了,郵政局把情況轉給我,讓我聯系你,你有什麼訴求?”

張生再次重申,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即可。

2024年年初,關於快遞配送上門的新規落地之際,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快運分會副會長徐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新規實施不應該讓快遞公司和快遞小哥來承擔最後的責任。作為整個電商快遞系統中的一個環節,送貨上門與按需配送的矛盾不是光靠快遞就能解決,需要上下游產業鏈共同解決,或許電商平台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在實際操作中,快遞‘送貨上門’僅靠一個部門很難做到。”徐勇指出,這並非一個單純靠快遞員本身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需要一個系統的解決方案。多部門建立一種聯動機制,不妨更早地從電商這一環就切入,讓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可以自主選擇快遞品牌,選擇送達位置——家裡、驛站或快遞櫃等,但每一樣,快遞公司都需要明碼標價,“把選擇權交給消費者。”

“把快遞配送地址選擇權交給消費者,利用價格杠杆讓消費者選擇,直接明確一個快遞送到家多少錢,送到驛站多少錢,在快遞這個市場充分競爭的行業,這樣做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就像高鐵有頭等座、一等座和二等座。”徐勇表示。

消費者張生尚未擁有這樣的選擇權,他只覺得來來回回這麼多次,這個事就糊裡糊塗過去了,不了了之。回到沖突的起源,那件快遞已經找回來了,但張生總覺得失去了什麼,“我現在自己糊塗了,不知道該找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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