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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罪未告知 大溫華裔經紀被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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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根據BC省金融服務局(BCFSA)發布的同意令,華裔房地產經紀人A某承認了專業不當行為及行為不當,違背了房地產執照持有者的行為規范。




根據CTV的報道,文件顯示,A某在 2020 年 7 月被控一項可起訴罪名,案件源於 2018 年 11 月發生的事件。不過,該同意令並未明確說明最初的指控內容,但表示該指控於 2021 年 3 月 12 日被修改為“為了考慮或溝通目的,獲取或溝通獲取‘某人’的性服務”。


A某在同一天對修改後的指控認罪,並因此被判處六個月的有條件刑期。

根據BC省《房地產服務法》及相關規則,所有執照持有者都必須在被指控或被定罪後,及時書面通知BC省金融服務局(BCFSA)。




但是,A某 在被定罪後並未立即通知該機構,而是直到 2022 年 5 月才通過網上申請續簽房地產執照時,才首次向 BCFSA 報告了他的指控和定罪情況,遠遠超過了法律要求的及時報告期限。

一年後,2023 年 5 月,A某向 BCFSA 提供了2020年7月的指控正式文書副本。2024年3月,BC省金融服務局以未按時披露信息為由,向其發出紀律聽證通知。

在同意令中,A某承認自己未能“及時通知”BC省金融服務局其指控和定罪,這構成了職業不當行為。他還承認,自己“實施了不當行為……通過溝通獲取性服務,屬於不符合執照持有者行為規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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