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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在直播間買的貨,商家為什麼還要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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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聯合出品的全國重點網絡微短劇《現在宣判》已順利收官。今天“jù好看”帶大家一起來看《我是好人》——這直播間裡你情我願的掏錢買單,究竟發生了什麼讓商家退一賠三?

躺在沙發上,吃著瓜子、刷著視頻


孫容和他的妻子生活很是愜意。

可是這樣的愜意卻被一個消費信息給攪了。



孫容妻子發現孫容有消費行為,查起了賬。

孫容坦白,與妻子一起看了焦誠的直播間。

焦誠在直播期間透露了玲玲生病的情況,

並表示一定會竭盡全力去幫助玲玲。

玲玲的媽媽表示,

自己也想給孩子看病,

但沒有錢,錢都壓在貨物上了。

焦誠表示一個人的能力有限,

呼吁大家一起幫助玲玲,

便在直播間幫助玲玲媽媽銷售積存的貨物——玉石,

用來籌款給玲玲治病。

孫容出於同情,購買了部分玉石。

孫容妻:“玲玲這孩子太可憐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孫容和妻子偶然發現,

焦誠、玲玲媽媽和玲玲是住在高檔小區的一家人。

玲玲也並沒有生病,

他們通過劇情演繹來售賣玉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法庭上

焦誠:“我們賣的東西,都是有證書鑒定的,東西保真。”

孫容:“要不是你們騙我,我能買你這破鐲子?!”

焦誠:“我們演戲嘛,也就是為了豐富一下生活,順帶營銷,再說了,這鐲子是你主動買的,我又沒有強迫你。”

法庭最終判決:

被告焦誠退還原告購買玉石款並三倍賠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十五條【懲罰性賠償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編輯: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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