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捡到价值995万元金条 她以为是假的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妇人阿满(化名)今年5月间在台湾桃园市某巷口捡到3条金条,却没有送交警局,反而将价值995万元的金条带回家中,因而挨告。 虽然阿满辩称以为金条是假的,但没有获得桃园地院法官采信,日前仍被依犯侵占离本人持有之物罪,判处罚金1万2000元,得易服劳役12日,金条也全数发还给失主。


判决书中记载,阿满今年5月间行经桃园市某巷口时,发现有3条金条(价值约995万9751元)遗落在该处,她竟将金条取走并占为己有。 后来失主发现金条不见了,急忙报警处理,经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追查,很快便找上阿满。

阿满辩称,她不知道那是金子,还以为是假的,就先拿回家中放着,想等家人回来再一起拿去警局,接着她就去健身房了。



不过,检方认为,一般人捡到东西若有意归还,应当会在原处停留等候,或将物品交给附近店家协寻失主,或亲自把东西送交警局处理,纵使阿满声称当时有时间压力,不便把金条送到警局,她也可以选择把捡到的金条留在原处,而不是捡起来之后带回家中,这显然有违常情,讯后仍依法将她起诉。




桃园地院法官表示,阿满的行为显然欠缺对他人财产权的尊重,应予非难,考量到金条已经全数发还给失主,最终依犯侵占离本人持有之物罪,判处她罚金1万2000元,得易服劳役12日,全案仍可上诉。
您的点赞是对我们的鼓励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452 秒 and 5 DB Queries in 0.004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