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tact Us | CHT | Mobile | Wechat | Weibo | Search:
Welcome Visitors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Home

温哥华资讯

Realty

Education

Finance

Immigrants

Yellow Page

Travel

生死之间:网暴漩涡中的产科医生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有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医调委)和行政调解等先行途径。自愿协商适合索赔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纠纷;人民调解则要经由医调委这个第三方机构;行政调解需要当地卫健委主持,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管是医调委还是医学会的专家,患者难免会觉得你们都属于一个省内(医疗)系统,天然存在不信任。当这些途径都走不通,最后一步便是法律诉讼。这一步基本能改善需要‘避嫌’的问题,因为诉讼中的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打破地域限制,送到省外鉴定的。”刘翔宇解释。


现实当中,昂贵的司法鉴定费用(通常需要一两万元,且是一笔风险投入)和漫长的司法程序,常常把很多想表达诉求的患者挡在了诉讼途径之外。“于是,一些患者就开始利用网络舆情,甚至用极端的方式去解决自己的诉求,把医疗纠纷引向了脱离法治轨道的方向。”

那患者一定处在医疗纠纷和诉讼的弱势地位吗?


刘翔宇认为,并不尽然。他指出,立法考虑患方作为社会上的弱势方,给予了患者一些倾斜性的保护。从医护人员的诊疗活动到病历书写,从医疗机构的运营到医疗器械和药品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卫健委颁布的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等,对医方作出了全方位的行为规范,为医疗活动编织了一张严密的法网。“在这种约束下,医方往往更容易被‘挑出’过错。”

他进一步列举:从公开数据来看,山东省近三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除去调解、原告(患方)撤诉等,院方的胜诉率(判决驳回患方起诉或全部诉求)只有不到5%。“现实中,大部分医生还在‘裸奔’,他们不知道有这么多条条框框在规制着他们。可想而知,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纠纷之后,他们心里是有巨大落差的。”

在导致邵医生离世的三起医疗纠纷中,最受关注的是羊水栓塞产妇的救治。据媒体报道,该产妇因羊水栓塞需切除子宫保命,家属签署同意书后,产妇顺利诞下一名女婴。事后,家属称其为娶媳妇花费五十多万元,如今生下女孩,产妇子宫又被切除,“觉得家里以后没有男丁,要求医院和医生赔偿100万。”刘翔宇认为,这种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家属因重男轻女观念及经济考量索赔,显示出性别观念和价值观的落后,尤其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几位律师告诉《南方人物周刊》,他们接触的一些医院会聘请法律顾问,定期给医务人员培训讲课,尝试从前端解决诊疗行为的合规问题。很多基层医院不会考虑也缺乏能力聘请法律顾问,“还是在解决后端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解法”与担当

如今广而推之的医调委机制,始于十多年前宁波因医疗纠纷频发而生的本地经验。2008年,宁波以市长令形式,颁布《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赔偿超过1万元的必须通过理赔中心介入处理。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医学鉴定,明确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和程度。同时,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家库,负责医疗纠纷调解,俗称“宁波解法”。宁波市公安部门还曾与本市医院联动,模拟“医闹”类事件,在医院开展演练,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


刘翔宇觉得,“很多医生或许把医疗纠纷想象成了(只能)自己(面对)的问题,其实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医院。当纠纷发生后,医院应当主动承担起沟通、调解、证据固定及后续应诉等一系列责任,尤其面对不实舆情,要主动去发声,澄清事实。”

他接触过一些医疗合规起步早、对处理纠纷有经验的医院,“他们对待医疗纠纷比较坦然。错了,我积极赔偿,寻求解决途径;但如果医院没错,我也不怕跟你(患者)官司打到底。”相反的案例则是某些医院调解经验比较欠缺,一开始就从负面理解患者,容易激化矛盾。“院方问患者,你不要跟我讲过程,你直接告诉我你想干什么?这就是错误的做法,不让患者把自己对病情和诊疗的理解和问题说出来,直接把对方定义成了‘医闹’、来要钱的角色。患者态度也就演变为‘那我们现在就不顾一切,即使官司打输了,血本无归也要干’。”

刘翔宇和程阳经手的案例中,各地医疗调解委员会都有赔偿限额。可如果调委会有人硬邦邦地讲出“超出10万块钱,我们不给你调解了,你直接去法院走诉讼”,患者会觉得医院和第三方都没有诚意去解决问题,产生愤怒的情绪。律师们能够理解医院在当前环境下怕舆情、怕投诉,听到这些词就“谈虎色变”,“生怕影响医院声誉、考核等等。但是不敢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解决问题,事件就很可能无法回归到正轨上来解决。”

需要引起重视和思考的是,医院担当不够,也与医疗制度有一定关联。医疗行业研究者李滨在近日的一篇署名评论中指出,我国医生执业自主权受机构限制,责任却可能因职务行为而被牵连。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医疗纠纷/事故中的民事赔偿主要由医院支付,医生个人通常仅承担内部处分,极少直接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因而医生既不确定“职务行为中个人何时需担责”,也不确定“机构会提供何种保护”。他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医生在职务行为中的责任范围,同步强制推行医生医责险,将保护责任纳入机构考核,让保护制度真正落地。
点个赞吧!您的鼓励让我们进步     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Note: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_VIEW_NEWS_FULL
    _RELATED_NEWS:
    _RELATED_NEWS_MORE:
    _POSTMYCOMMENT:
    Comment:
    Security Code:
    Please input the number which is shown on the following picture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Page Generation: 0.0326 Seconds and 5 DB Queries in 0.0037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