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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美国李传良涉贪31亿 法院宣判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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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形容为“中国首贪”,外逃美国的黑龙江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贪所得一案终作出判决。


黑龙江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17日)宣判,裁定没收属于李传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违法所得及孳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


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在案现金、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及孳息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异议和主张均不能成立。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院冻结资金逾14亿

《人民法院报》去年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人民币‧下同)。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逾14亿元、查封1021处房产、冻结18家公司股权等。


另外,案情亦披露李传良曾将600万黑钱由内地转移到香港。2014年7月,时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传良指使刘某(另案处理)准备钱款并向深圳市运送,指使被告人孙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转移钱款。




曾转移600万现金到香港

刘某根据指示先将李传良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五人从鸡西市乘飞机带至深圳市,并另一人从北京将李传良的85万元现金带至深圳。

六人在深圳会合后,透过多人将其中490馀万元现金转存汇款至李传良事先联络的香港兑换店提供的银行帐户,其馀现金则直接带落香港,再到该兑换店连同之前入帐的现金兑换成的600万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交给李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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