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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美國李傳良涉貪31億 法院宣判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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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形容為“中國首貪”,外逃美國的黑龍江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貪所得一案終作出判決。


黑龍江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17日)宣判,裁定沒收屬於李傳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的違法所得及孳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利用擔任黑龍江省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實施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並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


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在案現金、房產、公司股權等財產及孳息屬於違法所得,依法應予沒收;利害關系人的相關異議和主張均不能成立。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院凍結資金逾14億

《人民法院報》去年整版刊發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人民幣‧下同)。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逾14億元、查封1021處房產、凍結18家公司股權等。


另外,案情亦披露李傳良曾將600萬黑錢由內地轉移到香港。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指使劉某(另案處理)准備錢款並向深圳市運送,指使被告人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並向香港轉移錢款。




曾轉移600萬現金到香港

劉某根據指示先將李傳良415萬元現金裝到五個拉杆箱後,安排五人從雞西市乘飛機帶至深圳市,並另一人從北京將李傳良的85萬元現金帶至深圳。

六人在深圳會合後,透過多人將其中490餘萬元現金轉存匯款至李傳良事先聯絡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帳戶,其餘現金則直接帶落香港,再到該兌換店連同之前入帳的現金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幣提出,並在香港交給李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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