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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获刑12年,曾索要千万逼死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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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专题)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

早前报道:“翟欣欣案”择期宣判,苏享茂哥哥再发声:她没有自首情节,没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来源:九派新闻 2025年2月17日)

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一案,1月21日在北京开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翟欣欣敲诈勒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人民法庭结束一审,该案件将择期宣判。2月17日晚,死者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发声:翟欣欣没有自首情节,对犯罪事实没有如实供述。




苏享龙发文:“本案中,翟欣欣敲诈勒索数额1199.8821万元(既遂859.8821万元,未遂3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没有自首情节,对犯罪事实没有如实供述。图一图二为2025年1月21日被害人家属在法庭的发言。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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