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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萬搬家費抵稅?他這樣打贏了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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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 )搬家本就開銷巨大,但在加拿大,若因工作、經商或就讀全日制課程而搬遷,符合《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者,可在個人報稅時申請搬家費用抵扣,以減輕經濟負擔。不過,這項抵稅優惠有嚴格限制,稍有不慎便可能遭遇加拿大稅務局(CRA)的質疑與否決。




一宗近期在加拿大稅務法庭(Tax Court)審理的案例,就揭示了在“搬家距離”這一關鍵判斷標准上的爭議——到底什麼是合格的搬遷距離?如何正確計算?這場涉及近13萬加元搬家費用的上訴案,為我們提供了最新解讀。


搬家抵稅的基本條件

根據《加拿大所得稅法》,若因以下原因搬遷,即有可能申請抵扣相關費用:

  • 為了開始一份新工作;
  • 為了經營自己的企業;
  • 或為了就讀全日制課程

前提條件是:新居需比舊居“離新工作地點或學校至少近40公裡”。這一40公裡的標准成為是否可抵稅的分界線。


案件背景:搬家費用達13萬,關鍵爭議在距離計算方式


案件主角是一名從安省紐馬克特(Newmarket)搬至密西沙加(Mississauga)的投資管理行業從業者,目的是為了更接近他位於多倫多市中心的新雇主。他在2020年報稅時申報了將近13萬加元的搬家費用,其中包括搬家公司費用、房地產傭金、土地轉讓稅等均屬合法開支。

然而,CRA否決了他的抵稅申請,理由是:他搬家後與新工作地點的距離只縮短了32.8公裡,未達到法定的40公裡標准。

而納稅人堅稱其計算結果為47.4公裡,認為符合資格。


Google地圖“打擂台”:兩個版本,兩個結論

令人關注的是,雙方都使用了Google Maps來計算路線和距離,卻得出截然不同的結果:

納稅人提交證據顯示,他在計算時選取了周一至周四的晚高峰時段路線,Google建議他選擇一條“西線”路線,平均節省距離達47.4公裡;

CRA則使用“東線”路線,認為路線較短,計算出僅節省32.8公裡。

爭議的根本原因之一在於:CRA的代理人員在自己位於BC省的家中進行計算時,誤將太平洋時間的下午4:45,當作安大略的當地時間,導致使用了並不符合實際交通狀況的實時數據。

正如法官指出:“任何熟悉多倫多交通的人都知道,工作日的下午4:45和7:45在Don Valley Parkway/404高速的交通狀況是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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