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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万翡翠标错价26.8万卖出 商家拒发货判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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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直播间助理确认价格(受访者供图)


杨某称,考虑到当时已经深夜,同时这是一位打交道很长时间的熟客,她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将事情讲清楚。

“第二天上午,我们约她进直播间,她说2号可以。没有私下跟她说标价错了,我想在直播中正式向她道歉,在所有网友面前讲清楚事情。”


杨某称,2023年4月2日晚,她在直播间讲述了标错价格情况,并向周某道歉。“她看了会直播就下线了,没回应。我们再次联系她道歉,希望她能高抬贵手,她表示拒绝,要求如期发货。我们给她寄了一个两万多元的檀香摆件赔礼道歉,被她拒收。她说这件吊坠是要送给朋友,她无法交代。”

杨某称,后续沟通期间,周某称这件吊坠原本是转卖给别人的,已经在4月1日(下单的次日)与别人签了合同,不交付的话周某会面临三倍货款的索赔。

“她说跟别人的合同是100多万价格。我觉得事情闹大了,就以买卖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要求解除与周某之间的网络销售合同关系。”

杨某向记者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周某表示店家把货品的图片、尺寸发给她之后,她交给其他朋友看,别人相中后,她“已经把货品许给对方了。”



事后周某与助理沟通记录(受访者供图)

“因为当时太忙,没有全程听直播内容。我后台跟你们确认了价格的,我还说这个价格(26.8万)确实超出我的预料。如果是我自己用的,我不会坚持。(不发货)我除了要赔别人,别人还觉得我不靠谱。”

2024年10月,周某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父女赔偿各项损失累计1522523.61元,以及相应利息


杨某称,涉事助理被罚扣1000元后主动离职了。

法院判决商家赔客户50余万元

商家质疑“转卖合同”真实性提出上诉


2025年8月11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2023年3月31日周某在直播间下单,双方约定4月2日发货,4月3日晚上商家告知因标价错误拒绝交付翡翠吊坠,要求周某取消订单。双方针对《网络购物合同》诉讼期间,因涉案翡翠吊坠被原主人卖掉,无法进行鉴定,诉讼被撤销。

2023年4月1日,周某与案外人陆某签订《买卖协议》,约定周某将购得的翡翠吊坠“满绿福瓜”转卖给陆某,售价130万元,陆某在当年5月1日前支付定金50万元,7月1日前再支付60万元,剩余20万元在交货时付清,当年的7月31日交货。如果周某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陆某累计支付110万元后,周某一直未交付翡翠吊坠。

陆某在2024年4月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天一次性向陆某退还货款、定金、利息、预期利益损失等累计159万余元。同日,周某转账后,陆某撤诉。

法院认为,涉案店家在下单后三天即提出了重大误解的主张,后因无法协商一致又起诉要求撤销合同;结合周某与案外人陆某的买卖协议,涉案翡翠吊坠130万元价格远高于周某购买时26.8万元的价格。从时间、行为、价格上看,均符合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法院支持撤掉网络购物合同。

同时,法院认为,因为商家标价设置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导致周某与陆某的合同无法履行,商家应承担对周某造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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