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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廳官被開除黨籍 一人為黑惡勢力"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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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馬清明(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馬清明,男,漢族,1953年2月生,山東鄆城人,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曾任大冶市委書記,黃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仙桃市市長,仙桃市委書記等職。


2006年任隨州市委書記,2010年5月任湖北省鄂西生態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後卸任。

今年4月29日消息,馬清明被查,至此番被開除黨籍。

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

刑事偵查總隊原總隊長閔建

被開除黨籍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9月30日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刑事偵查總隊原總隊長閔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

閔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謀求特殊待遇,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

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為他人謀取私利;

不正確履行職責,插手幹預司法活動;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賭博;

毫無紀法底線,將執法權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閔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閔建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圖為閔建(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閔建出生於1963年5月,貴州貴陽人。

曾任貴陽市息烽縣公安局局長,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等職。

2015年任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2017年8月任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閔建還曾兼任貴州省禁毒委副主任、禁毒辦主任。

2024年6月26日消息,閔建被查,至此番被開除黨籍。

7月15日,《貴州省監察委員會關於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的報告》全文對外發布。報告提到,會同政法部門深挖黃斌等重大涉黑案件背後“保護傘”和關系網,嚴查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閔建等為涉黑團伙站台、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反面典型。

今年1月,在反腐專題片《縱深推進—貴州正風肅紀反腐》中,閔建懺悔稱“我真是非常後悔,就是這種悔斷肝腸、悔入骨髓。我幹了一輩子的公安,破了一輩子的案件,我自己退休了,61歲自己把自己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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