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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八卦: 三人微信群里聊八卦被拘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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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的一则处罚决定书,引发媒体热议和公众关注。事情起因是杭州一名女教师在三人的微信聊天群中八卦他人,被警方以诽谤为由作出了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天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源:澎湃新闻

最初媒体在刊载这则新闻时,标题就足以让人瞠目:“女教师在三人微信群聊八卦被行拘!”在微信群聊中调侃、八卦、戏谑,已是公众再日常不过的交流方式,如果熟人间的此类行为都可能违法或涉罪,那么法律惩罚当事人的边界又在哪里?

媒体刊载新闻时还特意强调,女教师八卦的场域并非几百人的微信群,仅是只有三人的闺蜜群和亲属群。如果此类行为也构成违法,似乎也与公众朴素的法律直觉之间出现了明显的罅隙。




哪些情况下,微信群八卦别人可能违法?


本案中,天台县公安局处罚女教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的诽谤行为是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由此来看,诽谤作为治安违法行为是由“捏造事实+公然散布”两个要件所构成的。

从本案经过来看,涉案教师林某的确是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就将某教师可能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微信群里传播,事后若证明这一言论与真实情况不符,其行为的确属于“捏造事实”。

但本案的关键,还在于其是否同时符合“公然散布”的另一要件。

传统谣言的散布方式,多为通过言语、文字、图画等方式,向社会和他人公开传播。但迄今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方式早已突破传统,社交媒体甚至取代现实沟通,成为人们更惯常使用的交流方式。故而,法律对侮辱诽谤的管控,也就当然延伸至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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