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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港妇杀夫: 为杀夫女人辩护的30年:帮助她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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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知道自己不可能像小说里那样,穿越回去完成理想,但至少可以躬身入局,日拱一卒。


以下是徐维华的讲述——




一次观念的冲击

我第一次听到“家庭暴力”这个说法,是199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下简称“世妇会”)。

我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在全国妇联工作。当时最关注的是妇女拐卖问题,我们还参与调研、起草和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在1991年出台,为中国争取承办世妇会打出了非常有利的一张牌。

徐维华在1995年世妇会上。

世妇会之前,我们花了半年时间去基层调研,也去高校、司法局、妇联收集意见。在论坛上,大家分享了中国当时在打击妇女儿童拐卖、遏制卖淫嫖娼、争取女性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益等各方面的成果和问题的讨论。

可是“家庭暴力”这个词当时对我们来说,是很新鲜的。


我第一次意识到,妇女在家庭中受到的虐待、残害甚至性侵,往往被“家庭”这种形式掩盖,被当作家务事。这是认知视角的缺失。家暴其实是一种基于性别文化的暴力,应该从家庭范畴拎出来,也需要公权力的介入。

当时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并没有对家暴的定义,也没有针对这个问题的救助措施。在我们做权益工作的人眼里,妇女受到的伤害,不论是轻伤还是重度的残害,甚至被杀害,都属于人身权益范畴。当时大会上,前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做了一场主题为“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的演讲。这个话在我们国家可能比较敏感,但我们可以换个说法:对妇女儿童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国家对人身权益保障的尺度,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检验。对不对?

徐维华在世妇会第一次听到“家庭暴力”的说法。


受这场演讲的感召,我的校友郭建梅在世妇会后辞去了公职,组建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也就是现在的千千律师事务所,在民间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我当时觉得她离开体制内太可惜了。

我们俩是一起参与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战友”,当时组织给了我们很大权限去做调查研究,让放手去干。这部法律从没有到出台,花了五六年时间,立法的工作是非常有价值的。

立法过程中,我和郭建梅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也立下了共同的目标:保护妇女权益。虽然路径不同——她离开了单位,去民间帮助具体的个案;我在体制内,通过推动职能部门站在妇女立场保障她们的权益,但我们的理想是一致的。

“家庭暴力”概念的提出,对当时的我们来说,是一种观念的冲击。

我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必须被重视的问题。由于论坛的讨论时间有限,我们便主动去联系在反家暴领域经验更为丰富的专家,比如来自美国、加拿大的同仁。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验,逐步建立起反对家庭暴力的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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