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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 遺產怎麼分? 加拿大各地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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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內網絡上討論“遺產”的話題多了起來。那麼,加拿大(专题)和中國的法律在遺產分配問題上有什麼不同呢?


據悉,中加兩國在遺產繼承法律上的區別十分明顯。以夫妻財產與個人遺產的區分為例,中國《繼承法》明確強調“先分夫妻共有財產,再繼承剩余個人遺產”。換言之,當事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後,應首先處理該夫妻共有財產;然後剩余部分才進入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代位繼承程序。

與之相對,加拿大的繼承法設計則更傾向於保護配偶利益,程序和份額因省份而異。也就是說,加拿大法律並不一定首先全面區分夫妻共有財產與個人遺產,而是直接給予配偶優先保護。繼承程序強調配偶的“第一受益人”地位:無論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細節如何,配偶往往首先獲得一筆法定份額優待。




圖源:AI

由此可見,中加兩國在制度邏輯上的差異:

中國:先分夫妻共有財產,再繼承剩余個人財產。

加拿大:配偶優先權益(固定數額或最大比例),剩余再由其他合法繼承人或按遺囑處理。

此外,中國繼承法強調家庭成員內部的親屬順序、法定繼承人的限定,而加拿大則在配偶優先的基礎上,各省還可能賦予子女、前配偶、共同生活伴侶等不同法律地位。

在加拿大,遺產繼承屬於省級法律管轄,在無遺囑(intestate)情況下,配偶可優先獲得固定金額:

安省現行標准是$350,000(2021年修訂);

BC省為$150,000或$300,000(取決於是否共同子女);

曼尼托巴省約$50,000或一半遺產。


魁省沒有配偶優先份額,但享有三分之一的固定繼承比例。

安省

安省的《繼承法改革法案》(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SLRA)下,若被繼承人死亡且沒有有效遺囑,則其配偶可取得“優先份額”。例如:

(1)有配偶但無子女

配偶可繼承全部遺產(100%)。沒有子女或其他直系後代的情況下,法律認為配偶是唯一“直系繼承人”。


(2)有配偶且有子女

則適用“優先份額+剩余分配”的兩步機制:

第一步:配偶優先份額

配偶先取得固定金額(目前為$350,000加元)。需要注意的是,該金額在歷史上為$200,000,2021年安省政府調整為$350,000,以反映物價變化和生活成本。這筆固定金額的目的是保障幸存配偶在喪偶初期擁有基本生活和住房資金。

第二步:剩余遺產的分配

如果去世者和配偶只有一個子女,剩余遺產由配偶與該子女各得一半;

如果去世者和配偶有兩個或以上子女,配偶取得剩余遺產的三分之一(1/3),子女平均分配余下的三分之二(2/3)。

舉個例子,假設某人去世時遺產為$900,000,那麼安省法律會讓配偶先取“優先份額”$350,000。剩余$550,000,若有2名子女,則配偶得$183,333,兩個子女各得$1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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