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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亡弟追凶27年的姐姐:想留長發,做回正常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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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庚華落網後,警方曾多次到當年埋李某平遺骸處挖掘,但一直沒有找到遺骸。受訪者 供圖


因檢方不起訴,易庚華很快被釋放了。

李海玉說,剛開始,易庚華承認殺害了李某平。後面可能得知案卷丟失,就翻供否認了。而易庚華出來後,態度很囂張,還在街上大聲喊著:“人是我殺的,又怎麼樣?”


正因這一戲劇性“反轉”,此案才引起媒體關注。

2021年3月,澎湃新聞以《命案嫌犯27年後被抓檢方不起訴:供述是孤證,部分案卷丟失》最早深入報道此案,也讓此案進入公眾視野。

檢方不起訴、嫌犯被釋放,這是李海玉和家人無法接受的結果,他們選擇了申訴。

2021年9月,湛江市檢察院審查認為,本案的現有證據無法形成緊密、閉合的證據鏈條,未能排除合理懷疑,認定易庚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院決定維持對易庚華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李海玉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檢察院不予支持。

同年9月,針對李海玉的申訴,廣東省檢察院回復稱,該申訴符合受理條件,該院依法受理且申請調卷,該院將在收到調卷材料後移交具體辦案部門辦理。

在申訴及等待結果階段,李海玉很焦慮,也很沮喪,“之前是一直抓不到人,現在是抓到了,但又放了……”她害怕申訴沒有結果,擔心易庚華一直逍遙法外。

雖動搖過、懷疑過,李海玉一直沒有放棄。她堅持申訴,一遍遍地接受媒體采訪,對外發聲、求助,就是希望推動此案,完成“追凶”。

等待已久的判決

2022年11月,此案迎來轉機。


廣東省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廣東省檢察院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庚華殺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實,遂撤銷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並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易庚華予以核准追訴。

之後,易庚華再次被羈押,李海玉也松了一口氣,這麼多年的“追凶”,終於看到了曙光。

2024年2月,雷州警方以易庚華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案件移送湛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審在湛江中院開庭審理。


前往湛江參加庭審前,李海玉特意剪了光頭。當時47歲的她已有不少白發,她不想大家看到她的白發。同時,她也立了志,“不復仇不留發”。她的訴求是判處易庚華死刑。

李海玉還帶上了父親的遺照,她想父親來“見證”,她沒有辜負父親的囑托。

庭審時,易庚華聲稱自己沒有故意殺人,而是過水溝時,刀不小心劃到了李某平,此事是意外。案發後之所以一直潛逃,沒有投案,是因為當時年輕,很害怕。

易庚華的說法遭公訴人反駁。公訴人出示相關證據,建議判處易庚華死刑。

易庚華不認罪悔罪的態度,讓李海玉很氣憤。李海玉跟易庚華說,“是我親手把你抓到的”,易庚華沒有接這話。

經歷長時間的等待後,2025年12月23日,此案終於迎來一審宣判。

湛江中院一審認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於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據此,湛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易庚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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