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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聊傳淫穢信息也違法?焦慮背後的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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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條新聞被熱傳熱議,不僅國內社媒平台在熱議,甚至國際社媒平台的簡中社群也在熱議。


就這事,煞有介事的標題“2026年1月1日起向好友發不雅照片或視頻違法”。

任何熱傳熱議的事情,都先看原始材料,新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條是這麼說的。


很籠統呀,如果1v1的私聊傳不雅照片違法,根據法條文本,電話裡聊騷也違法,甚至郵政通信裡互遞裸照也違法。法條裡只規定了“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沒有具體說明1v1的私聊如何如何。

那麼,再檢索一下此前版本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規定的。

相關法條表述為“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

對比新版本的表述“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

有區別嗎?


有,差三個字,“計算機信息網絡”改成了“信息網絡”,其余沒有變更。“計算機信息網絡”與“信息網絡”的區別是後者把手機納入法條管控范圍,通過手機、電視、平板甚至智能手表,只要聯網就是“信息網絡“,此前“計算機信息網絡”難以涵蓋手機、電視、平板、智能手表。

不僅如此,未來還可能聯網的冰箱(物聯網)、眼鏡(穿戴設備)、VR頭顯(Metaverse)等等,都可以納入“信息網絡”。






只要在信息網絡傳播淫穢信息,都涉嫌違法。相比之下,以前只要在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淫穢信息,涉嫌違法。

原來如此。過去使用手機傳播淫穢信息沒有相關法條來管轄,新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把這個BUG給補上了,而且還預留了未來Metaverse(元宇宙)執法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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