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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练习"下腰"致截瘫,培训机构被判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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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咸宁的6岁女孩小诺在舞蹈培训机构练习“下腰”导致截瘫。经4年诉讼的三次审理,今年8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培训机构承担全责,赔偿伤者164万余元。


小诺母亲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再审判决生效后,扣除此前已执行的款项,机构经营者杜某仍有数十万元赔偿款未执行。杜某回应记者称,其并不认可再审判决,将申请检察监督等。

据检察日报报道,杜某在审判与执行期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后以无力赔偿为由逃避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7月,杜某及其妻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小诺摔倒在地。受访者供图

6岁女童练“下腰”受伤

被诊断为“急性完全性截瘫”

2018年7月,刘女士给女儿小诺在湖北咸宁市通城县爱尚舞培训中心报名,参加舞蹈培训。刘女士介绍,2019年9月21日下午,当时6岁的小诺在培训中心练习“下腰”动作时摔倒,由于脊髓损伤导致截瘫。

“我从教室的监控视频看到,出事前孩子们有多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动作,但在场的老师却没有提醒或者纠正。”刘女士说。

爱尚舞培训中心负责人杜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当时正在课间休息,小诺是在模仿其他小朋友的动作,且当时孩子的家长就在教室门外。


判决材料显示,法院认定,事发当天的课间休息期间,小诺自己一个人练习“下腰”动作,第二次练习“下腰”动作时,突感下肢无力,身体摔倒地上,面部显示不舒服,休息数秒后,自行爬起并行走。刘女士发现后,用摩托车送小诺至通城县人民医院抢救拍片,后转至武汉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2019年10月2日,在武汉住院10天的小诺出院,被诊断为“脊髓损伤”和“急性完全性截瘫”。

刘女士表示,受伤后的两年里,她陪女儿在多个城市的医院做康复治疗。目前,女儿只能依靠轮椅行动,还伴有大小便失禁等后遗症。

经三次审理


舞台培训机构被判负全责

由于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2021年9月,刘女士将爱尚舞培训中心及其经营者杜某、毛某诉至通城县法院。

2022年1月,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小诺所受伤,评定为一级伤残;其脊髓损伤并截瘫的损害后果与2019年9月21日练习舞蹈动作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96%-100%(建议100%)。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没有主观伤害故意,但存在管理疏忽过错,推定爱尚舞培训中心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主要责任——小诺父母共同负担40%,杜某、毛某共同负担60%。2021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小诺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3万元,由其父母共同负担67万余元,杜某、毛某共同负担105万余元。折抵已垫付款项,余款为97万余元。

刘女士不服判决,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8月,二审法院判决杜某、毛某共同承担70%责任,折抵已垫付款项后赔付112万余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杜某向法院提供一份录像证据,以证明小诺受伤前和受伤时的情况,可以证实舞蹈室不是完全封闭的教学模式,监护责任主要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不应由培训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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