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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員工不想幹了 主動要求"被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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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拿大社交平台Reddit上一則爆料帖引發廣泛討論。一名自稱經營小型餐館的雇主發帖稱,其員工主動要求“被裁員”,以便申請失業保險金(EI),並直言自己已經“不想再工作了”。


據發帖者描述,該員工表示自己患有糖尿病,同時岳父被確診癌症,家庭壓力巨大,加上有兩個孩子,希望雇主在淡季來臨前“配合”將其列為裁員,這樣便可不上班領取 EI,同時再尋找其他可以支付現金的小生意。

雇主稱,員工及其妻子多次試圖說服自己簽署裁員文件,並表示員工此前在多倫多曾與前雇主“達成過類似協議”,成功通過裁員方式領取EI。發帖者還提到,該員工是華人,不會說英語,據稱名下擁有兩套價值約80萬加元的房產


此外,該員工近期曾未經允許提前離崗,理由仍是“身體疲憊”。雇主懷疑,這種做法可能並非個例,而是在不同餐館打工反復使用的模式。

“我已經明確告訴他,如果他是不想工作,那就是他主動辭職,我不能把辭職寫成裁員,”發帖者表示,“我也不想做任何違法的事情。”



網友警告:或構成 EI 欺詐,雇主風險更大

在評論區,多名網友指出,配合員工虛假裁員,很可能構成EI欺詐,且風險並不只在員工一方,雇主同樣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一位網友提醒,雇主在采取任何行動前,應咨詢律師或聯系省級勞工機構,並指出:“除了欺詐風險,如果你‘裁掉’他,還可能觸發法定通知期或解雇補償金義務,具體取決於工齡和雇傭合同。”

也有評論指出,即便雇主僅支付最低法定補償,也不排除員工日後通過律師主張普通法解雇賠償的可能。

多位網友一致建議不要進行裁員,若員工不願繼續工作,應視為其主動辭職,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已接受其辭職。


同時,網友也強調,若員工確實存在健康或家庭照護需求,並非沒有合法途徑,例如可以申請疾病類 EI(Sickness EI),需醫生證明,或者申請看護類 EI(Caregiver EI)。

雇主需依法批准合理的請假請求,但前提是,所有記錄必須真實。“如果員工辭職,卻由雇主寫成‘被裁員’,幫助其領取 EI,那就是明確的欺詐行為。”

關鍵在於是否“真實裁員”


在大量警示法律風險的聲音中,也有網友提出了相對平衡、務實的觀點。

這位網友指出,如果餐館確實即將進入淡季、業務量下降,雇主在現實情況下本就可以合理裁減人手,例如並不需要再招聘替代員工,那麼即便裁員的討論是由員工先提出,也並不構成問題。“誰先提出並不重要,關鍵在於裁員是否真實、合理。”

該網友也提醒,雇主不應簡單將員工提及糖尿病視為“借口”,並與個人家屬帶病工作的經歷作比較。“慢性疾病的嚴重程度因人而異。有些人確實需要暫時離崗,才能把健康狀況控制好。”

該評論還指出,小型餐飲企業通常不提供短期或長期傷殘福利(STD / LTD),這使得員工在健康出現問題時,可選擇的制度保障本就有限。

不過,即便在業務真實放緩、可以裁員的前提下,這位網友同樣強調了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不要在任何解雇或裁員文件中說謊。

最後,發帖人也明確表示,自己不會配合任何灰色操作。他稱,將嚴格按照正規雇傭程序處理此事,並直言自己並不希望因此與加拿大稅務局(CRA) 產生任何糾紛。

這兩年工作是真的不好找,餐飲、小生意日子也不好過。有些人想“熬一熬”,有些人開始琢磨各種路子,邊界就容易被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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