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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恐龙引官司 加拿大儿童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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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大草原城(Grande Prairie)近日裁决的一宗罕见的民事案件:一名9岁男童因三年前在托儿所被另一名儿童用玩具恐龙击中手指受伤,罕见地把一名11岁男童告上法庭。


法官称案件“相当少见”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诉讼。

通常情况下,托儿儿童受伤,诉讼对象多为托儿机构经营者;而本案却直接由儿童作为原告和被告,打破常规。




案件源于2022年8月9日上午11时,两名男童在大草原城一家由非政府组织运营、现已关闭的托儿所内发生争执。双方此前并不熟识,因一只玩具恐龙发生“挥打行为”。

法官描述该玩具“约等同于500毫升水瓶大小”。

在争执过程中,被告男童用玩具恐龙击中了原告的右手,导致其无名指发生严重脱位性骨折。法官认可该伤势相当严重,若不进行手术,“手指显然可能无法保住”。不过,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未提交任何医院或医生的正式医疗记录。


原告一方声称,其手指曾“几乎断至骨头,仅靠皮肤相连”,并索赔1万加元一般性损害赔偿及相关自付费用。然而,法官指出,原告对事发经过的描述并不具体,这可能与事发时年幼、距今已过去三年有关。

根据《省报》的报道,案件审理由阿尔伯塔省司法法院法官布莱恩·罗伯特·霍格斯托尔(Brian Robert Hougestol)主持。由于程序要求,双方均由诉讼代表出庭,但法律形式上仍是“儿童儿童”的诉讼。



法官同时审查了被告父母的责任,认定不存在监护失当或教养问题:家长未提供危险物品、未鼓励暴力行为,也不存在监管疏忽。原告母亲对被告父母在事发后未主动联系表示不满,但法官指出,这种联系“或许出于礼貌值得肯定”,但法律上并无义务。托儿所因隐私及责任考量未提供信息,也不构成法律责任。

最终,法官裁定,被告男童的行为并非蓄意攻击,而是儿童日常活动中的意外事件。

判决书写道:“理性的人会预期儿童之间可能发生轻微争执和肢体接触。在这种情境下,儿童面临的受伤风险属于可预期范围,尤其是难以预见的风险”。

基于上述理由,法官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且未要求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目前原告已年满13岁,其受伤手指也已恢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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