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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買律協會長,遲到一年的罷免該問責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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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濟寧市司法局原副局長國慶啟的判決書被公之於眾,一樁荒唐的權錢交易撕開了法律服務行業的遮羞布:60萬元賄金,換來一頂律協會長的烏紗帽。


判決書的字裡行間,清清楚楚刻著濟寧市律協會長朱玉冰的名字。那筆60萬元的行賄款,正是他踩著權力階梯上位的“敲門磚”。

行賄與受賄本就是一根繩上的螞蚱,唇齒相依、罪責相連。按理說,從國慶啟東窗事發、被法院認定受賄罪的那一刻起,朱玉冰的涉案行為就該被立刻拎出來嚴查到底。


可吊詭的是,這場正義的“遲到”竟長達一整年。從國慶啟獲刑到濟寧市律協召開理事會罷免朱玉冰,三百多個日夜悄然流逝。

據紅星新聞報道,1月12日,濟寧市律師協會召開理事會,緊急罷免了朱玉冰的會長職務。針對朱玉冰的涉案行為,後續將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然而,所謂的“緊急罷免”未免來得太晚了些。這一年裡,朱玉冰頂著律協會長的光環,在行業內發號施令、風光無限,不知情的人恐怕真會以為,他是憑過硬的專業能力和良好口碑坐穩了這個位置。

難道這一年間,濟寧市律協對會長的涉案傳聞真的毫不知情?還是說,面對這樁明晃晃的行賄案,律協“揣著明白裝糊塗”?

要知道,律協會長本應是律師行業的標杆,是法治精神的忠實踐行者。可朱玉冰卻用行賄的齷齪手段謀得高位,這不僅是對律師職業道德的公然褻瀆,更是對法治的無情挑釁。


更諷刺的是,律協這場“緊急罷免”來得太遲,也太像一場敷衍了事的表演。

非要等到判決書傳遍全網、輿論嘩然,才手忙腳亂地召開理事會走流程。早幹嘛去了?是怕拔出蘿卜帶出泥,牽扯出更多不堪的內幕?還是擔心撕破臉皮,影響了所謂的行業“形象”?這種被輿論倒逼出來的整改,不過是一場遲來的“面子工程”,糊弄得了自己,糊弄不了公眾的眼睛。

細細深究,這起案件暴露出的瘡疤遠比我們看到的更觸目驚心。一個司法局副局長,能輕易向律師索要200多萬元好處費,能靠收受賄賂隨意左右律協會長的人選,背後折射的是監管權力的全面失控。


律協本應是律師的自律組織,肩負著規范行業行為、淨化行業風氣的重任,可在這起案件裡,卻淪為了權力尋租的“後花園”,何其可悲,又何其可歎。

朱玉冰被罷免了,但事情絕不該到此為止。那筆60萬元賄金的背後,是否還藏著更深的利益輸送鏈條?律協在會長選舉過程中,到底有沒有建立嚴格的資格審查機制?那些對朱玉冰的涉案行為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的人,該不該被嚴肅追究責任?

律協不是法外之地,行業自律更不能異化為“自我包庇”。一年的拖延與漠視,已經讓公眾對律師行業的信任大打折扣。

若想重拾公信力,就必須拿出刮骨療毒的勇氣,將案件查深查透,把責任追到底、問到位。否則,今天罷免一個朱玉冰,明天難保不會冒出另一個“李玉冰”“張玉冰”,繼續啃食法治的根基,踐踏公眾的信任。

畢竟,法律的尊嚴容不得任何交易,行業的清風正氣,更等不起這種“拖延症”式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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