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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順縣檢察院:主觀上為了組建家庭的強奸,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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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錯標題,我也沒寫錯。


這不是什麼網絡段子,也不是哪個法外狂徒的酒後胡言。

這出自山西省和順縣人民檢察院之手,一本正經地告訴全中國人的一個“新道理”。


2026年1月22日,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女碩士被“收留”13年生育孩子事件有了最新進展。

在拆解這其中的荒唐、剖析這背後的無恥之前,我們不妨先還原一下事件經過。

一個聽起來特別符合某種鄉土倫理、甚至帶著一絲感動中國候選人氣息的故事。

地點在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青城鎮土嶺村石疊村組。

有記者後來去了,說那地方:

四周都是連綿不絕的大山,距離縣城約40公裡。

村中的道路上很少看到村民的身影。

這地方,是天然的監獄,也是犯罪的“世外桃源”。

故事的男主角,叫張某。

他自己跟記者說,沒結婚,主要是因為家裡窮。

旁人描述得更具體:

瘸腿,單眼失明。

這樣一個自身就生活困難的男人,在2011年的某一天,撿到了故事的女主角,卜小花。

一個瘋女人。

不,更准確地說,是:

一個精神分裂、剛剛從家裡走失的、擁有工學碩士學位的女人。

張某說:

他收留了她。

這收留的日子,一過就是十三年。


十三年裡,卜小花再也沒能走出那片大山。

但她給張某生了兩個孩子,一個兒子,一個女兒。

張某說,他們沒領結婚證,因為卜小花沒有戶口。

但是:

我們辦過酒席。

他還說,他沒有拘禁她,她“想在家在家,想出門出門”。

他還說,他沒有打過她。

他還說,當年見到她時,就“幫她尋過家”。


你看,一個多麼符合底層敘事的“好人好事”。

一個殘疾的光棍漢,發善心收留了一個可憐的瘋女人:

給了她一個家,讓她有了兩個孩子,延續了香火。

這故事粗糲、原始,甚至帶著點叢林法則的殘酷溫情。

如果不是後來志願者介入,它差一點,就真的成了一個好人有好報的民間傳奇。

這個故事,連同它所有的粗陋、疑點和無法自圓其說的漏洞,最終飄飄悠悠地落到了山西和順縣檢察院的案頭上。

然後,法律說話了。

經過長達一年的調查、審查、研究、判斷,代表國家法治尊嚴的和順縣檢察官,為這個故事寫下了一個官方結局。

他們出具了一份《不起訴決定書》,這份文書的核心邏輯,字字千金,值得我們全文背誦:

【眾多媒體報道的不起訴決定書內容】

檢方認為,張某軍與卜某某發生性關系並育有子女,主觀上是為了和卜某某組建家庭共同生活。

第一次發生性關系是在見面兩三個月,雙方逐漸熟悉之後,此後張某軍一直照顧卜某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某的生活習慣及喜惡,雙方處於穩定的同居生活狀態,與強奸犯罪行為存在本質區別。

張某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因此不認為是犯罪。

此刻的你,是不是感覺每一個漢字都認識,但連在一起,卻構成了一種你從未見過的東方魔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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