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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 李湘,趙薇,黃有龍,一條跨境電詐黑金鏈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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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晚,一架民航客機降落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艙門打開後,一名戴著手銬、神情萎靡的男子被法警押下舷梯——他就是長期盤踞在緬甸妙瓦底、操控“亞太新城”電詐園區的主犯佘智江。


這一天,不僅標志著一個涉案金額超千億元人民幣的跨境犯罪帝國正式崩塌,也揭開了另一張隱秘網絡的冰山一角:這張網,由血緣、資本、身份與信任編織而成,牽涉趙薇、黃有龍、李湘等公眾人物,其運作之精密、鏈條之完整,令人震驚。

同根同源:邵東表兄弟的“草莽起點”


根據《中國經營報》2025年的實地探訪,佘智江的母親與黃有龍的母親是親姐妹,兩人均出生於湖南邵東縣佘田橋鎮,老家相距僅500米。他們都曾在當地中學就讀,卻均在初二輟學,早早踏入社會。

上世紀90年代末,二人曾一同混跡於邵東縣城的灰色地帶,甚至拜入當地“大哥”趙士合門下。1996年趙士合因命案被槍決後,兩兄弟倉皇逃離,人生軌跡由此分岔:黃有龍南下深圳,後輾轉澳門、新加坡;佘智江則隨父母遷居廣西,後赴東南亞謀生。

轉折點出現在2005年。據多方信源交叉印證,黃有龍當時已初具資本實力,向表弟佘智江提供了赴菲律賓發展的啟動資金。正是這筆錢,成為佘智江涉足網絡賭博、繼而構建電詐帝國的第一塊磚。

明星光環下的“洗錢通道”

2009年,黃有龍與趙薇結婚,這段“影後嫁富豪”的婚姻一度被視為娛樂圈佳話。然而回看資金流向,這場聯姻更像是為黑金洗白量身定制的“信用背書”。

警方調查發現,自2010年起,黃有龍名下突然冒出23家注冊於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的離岸公司。這些公司無實際業務、無員工、無辦公場所,唯一功能是承接來自東南亞的非法資金。贓款經由地下錢莊流入香港,再通過離岸架構層層轉移,最終以“投資收益”“藝術品收藏”“紅酒品牌運營”等形式,注入趙薇名下資產。




趙薇名下的3.5億港幣半山豪宅、400萬歐元波爾多酒莊、畢加索畫作等,表面光鮮,實則成為黑錢的“安全容器”。更關鍵的是,這些資產均登記在趙薇個人名下,與黃有龍形成法律上的風險隔離——一旦出事,可聲稱“不知情”或“個人收入”。而在這條鏈條中,李湘的角色遠非“旁觀者”,而是深度嵌入的關鍵節點。

李湘:從“綜藝女王”到“洗錢白手套”


李湘趙薇的關系遠不止於“娛樂圈好友”。據多位湖南廣電舊人透露,兩人自2000年代中期便因共同投資影視項目建立聯系。2010年前後,趙薇與黃有龍開始布局文化產業時,李湘多次以“顧問”身份參與其早期資本運作會議。2013年趙薇高調收購萬家文化期間,李湘曾通過其控制的“北京快樂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為趙薇團隊提供媒體資源對接服務。

更關鍵的是,李湘與黃有龍存在間接股權交集。2015年,李湘與王岳倫共同設立“芒果互娛基金”(未備案私募),該基金曾短暫持有某香港SPV公司10%股權,而該公司另一股東正是黃有龍控制的BVI公司“Dragon Sky Holdings Ltd.”。盡管該結構在2016年即被拆除,但顯示出三方在資本層面早有協同。

異常消費與資金缺口

自2014年起,李湘年均個人購匯額度穩定在35萬美元(中國公民年度上限),但其實際海外支出遠超此數:

奢侈品采購:2018–2023年間,李湘及其女兒王詩齡在巴黎、倫敦、米蘭等地年均消費超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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