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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下毒的夫妻:是蠢还是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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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量刑方面除了考虑犯罪数额,还会考虑是否存在敲诈勒索的犯罪前科或一年内的同类行政处罚史、敲诈勒索的对象是否为弱势群体、威胁的名义和内容是否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是否冒充特殊身份实施敲诈勒索,以及是否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等因素。


具体在“下毒夫妻”一案中,刘艳燕律师表示,尽管滥用公共资源不是法定的从重情节,但是该事件一度造成公众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恐慌,对商家、平台的声誉影响,这些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可能会作为其他严重后果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同时,刘艳燕律师也提到了另一个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如果在被警方拘捕前,夫妻二人没有拿到平台和商家“赔偿”的财物,则属于“犯罪未遂”。从法律术语角度看,“犯罪未遂”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



“如果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胁迫行为,但由于警方调查和及时介入,犯罪分子最终没有收到财物,那么就符合‘犯罪未遂’的定义。这个情节也构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素。”刘艳燕说。


前述陈林波老家邻居表示,尽管夫妻二人的行为“很神经病,很愚蠢”,但想到他们的女儿年龄还小,希望他们能够早日回归社会。

至于夫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想到“给自己下毒以索取财物”的具体原因与时间节点,还有待司法机关后续的进一步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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