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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裔: 随机枪杀亚裔孕妇 凶手被判"精神失常不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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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随后进入审理阶段。而在审判前,辩方就提出了一个关键主张被告在作案时处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失常状态。更关键的是:不仅是辩方聘请的精神鉴定专家这样认定,就连检方聘请的独立专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检方同时强调:即使被裁定“精神失常无罪”,在严重重罪案件中(包括杀人案),一些人仍可能被关押在州立精神病院数十年。如果他们聘请的专家认定Goosby当时精神正常,他们一定会坚持进入审判程序。




就在上周六,金县检察官办公室正式签署同意这一结论。法院最终认定,Goosby虽然实施了这起残忍的枪击,但由于其当时的精神状态,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裁定,Goosby将被移交给州社会与卫生服务部门(Department of Social and Health Services),并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例如西部州立医院(Western State Hospital)。


他将被长期收治,直到相关机构认定他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

这类“精神失常无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的判决,在美国法律体系中一直极具争议。因为在法律上,它意味着行为存在,罪行成立,但责任不成立。


这项裁定距离案发已过去两年多。当时,西雅图市长Bruce Harrell曾将这起事件形容为:“无法想象的悲剧”。



如今案件至此尘埃落定。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一位怀孕8个月的母亲,和一个尚未见过世界的孩子,已经永远失去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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