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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丝芭传媒否认举报,并三问鞠婧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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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芭否认举报鞠婧祎,称自己是网络暴力受害者。




有消息称,丝芭传媒于2026年3月3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稽查局提交实名举报信,举报鞠婧祎偷税漏税。


举报资料显示,鞠婧祎2024年全年申报收入为1100.18万元,其中近500万元来源于丝芭传媒。

但丝芭传媒根据鞠婧祎仅2024年下半年的影视、商务活动估算,认为她2024年6月至12月实际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两者差额巨大。

如果数据属实,那么瞒报比例达85%-88%,涉嫌偷税漏税且金额巨大。



当时,就有舆论指出,举报信没有单位公章。


税务部门当日出具了编号为2026-013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接收回执》,该回执加盖“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事项处理专用章”。

意味着确认受理并启动核查程序。




理论上来说,根据相关法条,税务举报的受理条件主要取决于能否提供有效的税收违法证据。

的确,以单位名义举报时,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此时虽涉及单位印信。

但?公章主要用于证明委托关系,而非检举材料本身必须盖章.

也就是说,举报材料本身盖章并非必要条件,盖章的委托书是证明举报人与举报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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