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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絲芭傳媒否認舉報,並三問鞠婧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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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芭否認舉報鞠婧祎,稱自己是網絡暴力受害者。




有消息稱,絲芭傳媒於2026年3月30日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稅務局稽查局提交實名舉報信,舉報鞠婧祎偷稅漏稅。


舉報資料顯示,鞠婧祎2024年全年申報收入為1100.18萬元,其中近500萬元來源於絲芭傳媒。

但絲芭傳媒根據鞠婧祎僅2024年下半年的影視、商務活動估算,認為她2024年6月至12月實際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兩者差額巨大。

如果數據屬實,那麼瞞報比例達85%-88%,涉嫌偷稅漏稅且金額巨大。



當時,就有輿論指出,舉報信沒有單位公章。


稅務部門當日出具了編號為2026-013的《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接收回執》,該回執加蓋“稅收違法行為檢舉事項處理專用章”。

意味著確認受理並啟動核查程序。




理論上來說,根據相關法條,稅務舉報的受理條件主要取決於能否提供有效的稅收違法證據。

的確,以單位名義舉報時,應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此時雖涉及單位印信。

但?公章主要用於證明委托關系,而非檢舉材料本身必須蓋章.

也就是說,舉報材料本身蓋章並非必要條件,蓋章的委托書是證明舉報人與舉報單位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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