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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昌星案:中西协议推开引渡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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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中国政府做出了这样的“良性承诺”,时至今日,除了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的个案遣返,中国与美、加、澳、新等中国外逃贪官最多的国家仍然没有达成引渡协议。“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司法制度差异不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屈学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另外,这些国家作为资金流入国,积极性当然不会有中国这么高”。而中国在引渡问题上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是把个案上的承诺上升为法律的努力。也为这次中西协议的签署作了关键的铺垫。

今年4月29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中西引渡条约》的说明时表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实践中为了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引渡或遣返,也有就“不判死刑”或“不执行死刑”对外作出承诺的先例。

“1979年《刑法》颁布以后,这些原则就已开始得到执行,但在与发达国家的谈判过程中,出于对中国死刑罪名太多的顾忌,这些国家并没有彻底相信我们的承诺”。一位法学家对本刊说。在谈判艰难的背景下,2000年11月,也就是“远华案”案发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该法第 50条规定,“对于良性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律明确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在量刑上有最终决定权。这一规定,为达成与发达国家的引渡协议、追捕外逃贪官进一步敞开了大门。


在余振东两年前被成功从美国遣返之后,由于“中国政府与西班牙政府良好的外交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语),西班牙政府于2004年11月主动向中国政府伸出了橄榄枝,但先决条件仍然是:死刑犯不引渡。

“谈判在西班牙政府提出后就开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中国政府此前有过‘良性承诺’的表态,但‘死刑犯不引渡’的先决条件毕竟会对痛恨腐败的民众心理造成冲击,决策层也因此讨论了很久,用了一年的时间才做出决定”。尽管条约最终获得了批准,但据全国人大的人士透露,在批准该条约之前,仍有法学家背景的委员出于民意考量,对“死刑犯不引渡原则”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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