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正如一些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所分析的,中加应尽快达成比引渡条约容易解决得多的外流赃款分配问题协议。这一协议一旦达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国经济类嫌犯的资金将更容易被冻结。如此一来,“程慕阳们”无法支付不菲的律师费,除了寻求自愿遣返之外,他们几乎无路可走。
近日,中纪委公布人数多达100人的红色通缉令,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赫然在列。受控贪污、窝藏转移赃物等多项罪名的他,在潜逃至加拿大15年后,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最新的进展是,2015年6月2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将对程慕阳申请难民身份被拒提起的司法复核进行为期一天的审理。
此前,程慕阳申请入籍加拿大、申请政治难民身份都已遭到拒绝。身份曝光后,和他有交往的政治人物都忙于和他切割。今年2月,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不仅重申加拿大将加大遣返中国腐败分子力度,更首次对中国海外追逃的“猎狐行动”表示肯定。国内许多人就此猜测,程慕阳的“回家”,或许为时不远。
但这种想法恐怕有点过于乐观了。
第一道挡箭牌合法居留身份
尽管理论上加拿大法律并不禁止向境外引渡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即枫叶卡持有者),但实际上犯罪嫌疑人一旦拥有这类合法身份,遣返就成为非常困难的事。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是“卡尔海因茨·施赖勃遣返案”。施赖勃原本是德国院外游说者。1991年,他策划向当时的执政党基民盟秘密捐款100万西德马克的非法政治献金,并涉嫌以佣金引诱加拿大前总理马尔罗尼等帮助争取加航订购“空客”民航机的丑闻。1999年丑闻曝光,施赖勃躲在加拿大滞留不回。2009年8月2日,他被强制遣返回德国,此时距案发已有10年之久,距加拿大启动遣返案也过去了5年。
不要以为施赖勃案是这种有合法居留身份逃加经济类嫌犯遣返困难的典型。恰恰相反,施赖勃在如此“短”时间内被遣返,是被加拿大司法界当作“重大进步”来研究并津津乐道的。因为这种拥有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的涉外嫌犯,长期以来成功被遣返的个案寥寥无几。施赖勃之所以最终留不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案件实在影响太大(事关两国多位前总理,马尔罗尼还曾是现任加拿大总理哈珀的政治引路人,哈珀执政后急欲了结此案,以自证清白),加上案件性质严重、证据链完整。但即便如此也拖了偌长时间。
2008年,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一份报告中表示,该国移民及难民局(IRB)认为,程慕阳是不能被允许入籍的、涉嫌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但同时该机构承认,没有证据表明程在旅居加拿大期间也卷入犯罪;2009年,程慕阳撤回入籍申请,转而谋求政治难民身份。但同年IRB小组成员马克·泰西裁定,驳回程慕阳难民申请,理由是认为申请人捏造受到政治迫害的情节,并以此作为获得在加拿大长期居留资格的理由。对此,程提起上诉。2011年,IRB移民上诉分庭专家卡西·马图驳回上诉。2014年10月,IRB小组成员戈登·麦克雷再度驳回其难民申请,理由是程可能在加拿大以外犯有严重非政治性罪行。
按照当地法律界人士的分析,在目前情况下,程慕阳获取政治难民身份的概率几乎为零。但即便如此,走程序恐怕也得一年以上,即便程序走完,他仍然拥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按照5年一续的枫叶卡制度,其下次枫叶卡到期应在2016年。届时,如果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拒绝给其枫叶卡续期,程的加拿大合法居留资格才算就此终结。他的第一道挡箭牌也才算过期作废——但是,这不意味着他一定能很快“回家”。此外,由于其香港特区居民身份仍然有效,即便“回家”,也仍会被送回出发地香港,而非中国大陆。
第二道挡箭牌引渡条约
中加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按照加拿大法律,只有在加境内的犯罪才能被惩处,而如果嫌犯在加犯罪,又只能被加拿大一方惩处。加上“可能判死刑的不引渡遣返”这条铁律,其结果往往是重犯因担心被外国处死、轻犯犯不着兴师动众,最终一个也引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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