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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海涛专栏: 立国民法发陆胞证废国籍户籍3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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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如果依的是封建半封建之法治国,结果只会越治越腐败。与封建农奴制一样,国籍法、户籍制早已丧尽人心,失去改革价值,必须废除。


二、现代文明国家和国际社会讲的nationality,即国别或国民身份,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不能退出或放弃,与中文“国籍”、“户籍”、“祖籍”的人身地域依附关系本质不同,不是一回事,必须与时俱进破旧立新。

如果不理解什么叫封建,看看户籍制,就会明白,画地为牢,把人与地域绑在一起形成依附关系的治国模式,就是封建。如果不理解什么叫半封建,看看国籍法,就会明白,从户籍居民身份到公民身份,从住哪到归哪国政府现管,进了半步,但是,比起生在哪、谁生的国民身份理念,还差半个时代,就是半封建。


与现代文明的国民理念相比,中国国籍法的落后局限性,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落后在不懂得现代人的国家归属关系(nationality)是国民身份,不能把户籍、居民身份、公民身份放大误译为“国籍”。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到的所有基本人权,是现代国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来的老一代国人,带着意识形态墨镜,闭关锁国,坐井观天,看不到外面现代文明世界的精彩,深受传统封建半封建户籍治国理念的影响,把现代文明社会已有共识的nationality,即国家归属关系或国民身份,误译成为中文的“国籍”,与户籍、居民身份、公民身份混为一谈,是那个特定革命年代的历史局限性。

现代文明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识是,出生在哪国,或父母是哪国国民,就是哪个国家的国民(nationals),那个国家就像生身父母一样,是其命里注定无法选择的祖国(native country)。生在中国,或父母是中国人,就是中国人。不能说是中国人,就是中国人;说不是中国人,就不是中国人。外国人也是如此。生来是外国人,就是外国人。不能说是外国人,就是外国人;说不是外国人,就不是外国人。判断一个人是哪国人,或者是哪国国民,看的是自然的、先天的、血缘的国家与民族归属关系。通常情况下,一个人是哪国人、哪国国民,一目了然,一看便知。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国家归属,与有没有这个籍那个籍无关,与有没有居民身份、公民身份以及护照旅行证件等,也不是一回事。

一个人在自己的祖国,作为与生俱来的国民,其国民身份、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三者,在归属关系上,一般情况下都是一致的。在自己的祖国,国民到了法定年龄,就自然成为本国公民(citizen),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国家社会管理。在自己的祖国,国民具有生来就有的居住权利和自由。但是,一旦离开自己的祖国,移民到其它国家,国民与其祖国与住在国的国家和行政归属关系就会变得不一致,国民身份与公民身份、居民身份出现多样化。尽管如此,一个人是哪国人,是哪国国民,生来注定。体现行政归属关系的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可以改变,而体现国家归属关系的国民身份则无法改变。

二是落后在不知道现代社会,个人的国家归属关系和行政归属关系,远不是有“籍”或无“籍”那么简单。

当今世界上,大概只有中国人最喜欢纠缠所谓的“国籍”,把国民与公民、居民混为一谈。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个人与国家的多样化归属关系,根本不是中文所谓的单一“国籍”能说清楚的。越说不清楚,越争辩不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在世界一体化日益进步的现代社会,国际移民越来越司空见惯。如果一个人出生在美国,父亲是英国移民,母亲是法国移民,这个人自然与美国英国法国都有国家归属关系。这个人出生后,又移民加拿大,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后来再到澳大利亚大学任教,一年内多半时间居住在澳大利亚,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这种常见又复杂的国际移民背景,中文所谓的单一“国籍”,要说明白他/她的多种国家国民归属关系和行政归属关系,恐怕相当不容易。

用居民身份判别国家归属关系,显然行不通。因为不论本国国民、公民和外国合法移民,都可以有居民身份(resident)和居住迁徙自由,都必须依法向住在国和居住地政府纳税。从居民身份看国家归属关系,毫无疑问会导致混乱。

用公民身份判别国家归属关系,显然也行不通。因为本国国民与外国移民,都可以获得同一国家的公民身份,但他们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却不同,分属于不同国家。特别是未成年少年儿童,不到法定年龄,还没有公民身份,但不等于没有中文所谓的“国籍”或国家归属。如果说两亿多未成年中国少年儿童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就不是中国人,或无“国籍”,毫无疑问是可笑的。

有国人认为,邓家有个孙子,出生于美国,就是美国公民。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误区。邓孙的国家归属关系,远没有这么简单。他出生在美国,首先自然是美国国民(national)或美国人。按照美国法律,如果一直在美国生活,他将来是有资格参选竞选美国总统的。但是,出生后不到法定年龄,他还并不是美国公民(citizen)。到了法定年龄,他才可以获得公民身份(citizenship),成为美国公民。当然,作为美国出生国民,他的公民身份成年时自然会有的,不同于移民取得公民身份有许多条件限制。然而,他的美国国民身份则是与生俱来的,不能放弃也无法放弃。另一方面,邓孙的父母是中国国民。中国国民所生子女,不论生于哪个国家,都是中国国民,或者说是中国人。这种情况,国际社会是普遍认可的,美国也是认可的。也就是说,邓孙生来就是特有双重国民身份的美国国民和中国国民,不属于国际移民。这种双重的国民归属,来自于出生国家与父母的国民自然血缘关系,是改变不了的,不存在承认或不承认的问题。至于公民身份,仅仅体现其现时行政归属关系而已,公民身份就是公民身份,不是什么“国籍”,可以在成年后自选,既可选中国公民,也可选美国公民,或者兼而有之,保留双重公民身份。他还可以履行法律程序,自愿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放弃哪个公民身份,与他生来是哪国国民或哪国人没有关系。

三是落后在不明白国民身份比公民身份更为重要、更为根本

移民离开自己的祖国,来到别人的祖国,全新的社会制度、生活工作环境,不同的语言、文化,欠缺的海外工作经验和沟通表达能力,层次较低的职业地位,等等,都有相当大的落差。许多移民看不懂电视文艺节目,听不懂流行歌曲,不明白英文的诙谐,不会与西人聊天,融不进社交圈。即使熬到了外国公民身份,也会有“二等公民”的感觉,怎么动员都不愿去参与选举投票。

实际上,移民的“二等公民”感觉,并不是错觉。其深层次的法理原因,就是国际移民,包括海外大陆移民取得的公民身份,根本不是什么“国籍”,不但改变不了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而且与住在国出生的国民到年龄自然就有的公民身份相比,仍然差一个层次。美国人、美国国民,是美国国家的主人,不分等级。但是,美国公民身份却是不一样分等级的。本国出生国民自然有的公民身份,当然是“一等公民”、“铁公民”。如果生来是美国国民,美国公民身份可以自愿放弃,也可以随时申请恢复。但是,移民后取得的公民身份,则差别相当大,不但不能竞选美国总统,而且犯了恐怖、叛国、间谍等重罪,移来的公民身份还可被取消,会被驱逐遣送回祖国的。以为移民得来的公民身份是“国籍”,获得了住在国公民身份,就是“入籍”了,是美国人了,把住在国当成自己的国家,只是被中文“国籍”观念洗脑产生的幻觉或错觉。住在国再好,也不是祖国,是人家的国家,不是自己的国家。“二等公民”就是二等公民,比不了本国出生国民的铁公民身份。这是国际移民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的现实,应该有自知之明。

四是落后在不清楚国际移民改变不了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

国民身份与生俱来,无法改变。在外国政府和公众眼里,不是本国出生的国民,即使有了公民身份,也还是外国人。第一代中国移民获得外国公民身份,就说自己不是中国人了,外国政府和公众其实并不认同,不点破只是为了不伤和气,照顾移民的面子而已。然而,到了较真的时候,再说什么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就是加拿大人,不是中国人了,是无济于事的。排队申请过美国绿卡的大陆移民都知道,不管有什么外国公民身份,中国出生就是中国人,就得与中国人一起排队,等候中国移民绿卡配额。谁拿公民身份当“国籍”,大概只能去跟中国政府理论。


中文所有带有人身地域依附关系封建半封建特色的“籍”观念,与现代文明理念,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基本人权和国民权利,是泾渭分明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讲的英文nationality,用中文准确翻译,应当是国民身份归属的出生国家;在区别行政归属关系时,也可译成国别。但是,不管怎样,出生国家国民身份也好,行政隶属国别也好,与中文封建人身地域依附关系的“国籍”观念,迥然不同。出生在哪国,就是哪国国民,与公民身份和居住地、住在国的改变没有关系。公民身份、居民身份可以改变,但国民身份是生来注定的。祖国永远是祖国,今生不能改变,如同生身父母不能改变一样。中文所说的改变“国籍”、“入籍”、丧失或退出“国籍”,中国人变外国人、30%美国人考虑到其他国家生活,想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就是放弃美国“国籍”,不再是美国人,等等,纯属愚昧无稽之谈。

在现代文明国家,有不断改革更新的移民法、公民法,但却不存在中国式一成不变的所谓“国籍法”和户籍制。国民、公民、居民不论居住、迁徙还是移民,从国内到国际,都是自由的。不论走到哪里,美国人一辈子就是美国人,法国人一辈子就是法国人,中国人一辈子就是中国人,与国际移民移民无关,与公民、居民身份的改变无关。双重国民身份,只有在其它国家出生的移民后代才会有,与第一代国际移民包括海外大陆移民无关。这些均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和常识。中文照葫芦画瓢,按居民身份、公民身份自以为是误译的“国籍”“双重国籍”,与现代文明的nationality,即国民身份归属国家或国别,明显具有不同的时代特色。

三、立现代文明的中国国民法,废封建半封建特色的国籍法和户籍制,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民族复兴改革开放的当务之急,是中国融入世界现代文明潮流的必然发展要求。

现代海内外中国人应当与美国人、加拿大人等一样,免除“国籍”、“户籍”枷锁,活得自由、有尊严。不与时俱进破旧立新,就跟不上现代改革开放文明进步的世界潮流。废除封建半封建特色的国籍法和户籍制,普天之下的中国人,完全可以像现代文明国家的国民一样自由地移民、居住、迁徙、回归。

铲除压在海内外中国人头上的封建半封建特色国籍法、户籍制两座冰山,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思想解放,更是天下所有中国人、中国国民的人身居住自由解放。创立新的中国国民法,废除国籍法和户籍制,将成为中国社会由封建半封建向现代文明进步的历史里程碑,成为中华民族摆脱封闭愚昧状态向开放自由社会飞越的标志。具体说来:

一是有利于治国理念现代化。

现行中国国籍法、户籍制,来自于封建半封建的治国理念。立现代文明的中国国民法,将从根本上清除这些历史垃圾,大大加速治国理念和国家社会管理现代化。

中国国民法,应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宪法总纲后增加第二章“中国国民”,明确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及其合法权益;也可以作为国家大法专立,取代封建半封建特色的国籍法和户籍制。

自辛亥革命终结封建王朝统治起,国民,就是国家主人,就是国家之本,就是天下为公的公。可悲的是,由于国共内战,国民党失败,国民一词,几乎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忌讳。经过几代历史变迁,国人对比居民、公民身份更重要的国民身份,已经相当陌生,许多人只知道自己有居民身份证,是中国居民或公民,不知道自己生来就是中国国民,国民身份终身不能改变,与之相关的国民权益和国民待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被剥夺。海内外大陆出生的中国人,搞不懂有了外国公民身份,中国移民还是中国国民,还是中国人,实在是半个多世纪以来生为炎黄子孙的一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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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2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5 游客 [之.昔.西.义] 2015-07-18 20:10
    中国有句话讲早知如此可必当初广东有句话讲吃得咸鱼抵得喝还有话讲又想新娘靓又想利事平你真是痴人说梦话
    评论4 游客 [之.昔.西.义] 2015-07-18 19:53
    要求大陆政府归还我们的户口本我们要脚踏两条船我们要占尽好処
    评论3 游客 [所.教.载.思] 2015-07-18 10:25
    好文 支持
    评论2 游客 [五.五.圣.御] 2015-07-18 05:00
    点赞啊,大伙, 还等什么?
    评论1 游客 [有.昔.七.义] 2015-07-17 16:26
    完全赞成本文观点!作者真是大勇大智的大丈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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