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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房壞到不能出租?房東要求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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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BC省住宅租賃部門就一項租約糾紛,裁定房東在要求巨額索賠中,僅有權獲得前房客未付的租金和一小部分的損害賠償金。




在最近的一場租約糾紛中,BC省一名租客向住宅租賃部門 (RTB) 提出索賠,聲稱房東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進入了他們的單位,要求賠償他們失去享受寧靜的機會。


而房東提出反訴申請,稱前房客造成的房屋損失及相關損失,並要求支付半個月未付的租金並保留押金。



雙方於 2023 年 5 月 1 日簽下租約,月租金為 6,490 元,並繳納一半的保證金(3,245 元)。租約於 2023 年 8 月 31 日結束。

雙方同意8月份只支付一半的租金,但租客表示他們無法支付租金,因為他們需要錢來支付新的出租單位,並要求房東從損壞押金中扣除租金。


該租客在表示,房東住在出租單元下方的地下室套房,多次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進入他們所租的房屋,並稱房東未經許可把家具帶入單位,並安裝了攝像頭。

房東反駁了這些說法,稱他們只是敲了幾次門來處理需要立即處理的問題。有一次,由於租客的室友太大聲,房東的配偶敲門提醒。

RTB 裁定,租客有舉證責任,提供房東侵犯其隱私的證據。由於雙方都有關於事件發生時間和各自敘述的發生故事,因此雙方這些主張都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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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1 游客 [所.教.魏.草] 2024-04-25 09:30
    標題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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