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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轶可发条微博就结束?要警察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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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强调的是,边检民警也是人民警察,执行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公务,执法权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适用于2019年2月1日实行的公安部153号令《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事件发生后,@国家移民局转发了@北京边检的通告,并评论:“让执法者腰杆更硬,让守法者心里更暖。国门神圣,法律庄严!”

  认证为公安部宣传局官方账号@警民携手同行在微博上发起了投票:曾轶可发微博质疑北京边检执法行为,你怎么看?截止乌云君发稿时,共有7420票,96.7%认为“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情发生近两天后,曾轶可首次通过致歉:

  通过致歉公告,乌云君也归纳出几个重点:

  1. 曾某承认其在机场边检处的言行;2. 其将自己“不配合检验 、辱骂民警、公开民警个人信息 ”的行为定义为 “言行失当 、情绪化”;3. 在有机会的前提下,其愿意当面对现场执法民警说对不起;4. 其已经做好尽自己最大能力承担后果的准备 。

  乌云君发现,在其致歉信发布后,大量的评论涌入,前期评论大多为“有错就改就是好”,“我们陪你一起成熟”,甚至有留言称“陪你一起坐牢 ”。

  那么,曾某的行为到底是“失当”还是违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多条法律法规显示,曾某自己承认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并且已经够行政拘留的标准。


  从执法者的角度看,对曾某的行为定性为“情节轻微”,有可商榷之处。身份核验是入境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义务,在法律义务面前,所有公民都得遵守,否则即为违法。

  配合民警执行公务也是《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义务 ,否则即为违法。同样,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神圣职责。

  2019年2月1月实行的公安部153号令,全称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旨在维护全国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确保执法秩序正常开展,更加有效的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民警执法环境日益复杂,执法权威经常受到不法分子挑衅,辱骂民警、执法现场暴力抗法时有发生,这些违法行为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刑法》的严厉打击。

  作为公众人物,一旦违法不究,不但损害了民警执法权威,更向社会传递了“违法可以不究 ”、“有法可以不依”的错误信号,等到民警执法权威被消耗殆尽,那最终的恶果将是由守法者承受。

  乌云君还发现, 2018年12月左右,一女子在首都机场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时,因嫌等待1分钟时间过长骂边检执勤民警,后该女子女子因涉嫌违反“构成扰乱口岸秩序”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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