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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葛大爷点赞!官司赢得漂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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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葛优起诉宁夏固原市西吉县火石寨景区侵权的案子宣判了,葛优胜诉,火石寨景区被判公开道歉,删除侵权内容,赔偿葛优侵权损失费2万元+维权费0.5万元,共计2.5万元。案件的起因是,2016年7月22日火石寨景区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宁夏最适合“葛优躺”的10个安逸地方,累了就该“虚度”周末》。文章中用了葛优的五个肖像配图,多次用了“生活太多不易,不如一起葛优躺......特别适合葛优躺的安逸地方”等语句,五张图片均为葛优在《我爱我家》中的剧照,及葛优与他人的拼图,附有推介景区的图片等内容,属于商业软广告。

  


  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判决书中显示,葛优作为知名度和影响力都很高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用价值。而宁夏西吉县火石寨景区使用的五张图片中的“葛优躺”造型已经成为网络热点,该造型也已经构成葛优本人的肖像内容,他人不可用于明显的商业性质的宣传和使用。在本案中火石寨景区对图片的使用具备了商业性特点,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葛优经济损失。


  


  其实这不是葛优第一次起诉侵权了,今年6月11日和12日两天,北京海淀法院就连续宣布了五起葛优起诉的侵权案,均为葛优胜诉;8月6日和9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网发布了葛优起诉的侵权案两起,葛优胜诉。多起侵权案均与“葛优躺”有关。北京海淀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说明:是否侵犯名人肖像权,主要看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尽管每个官司的赔偿金额都不多,但葛优用行动告诉了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商家,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慎用名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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