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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 何苦阻止英国允许香港人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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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论之,此次“港版国安法”出台,意味着中国政府正式收回了本属中央,但依照《基本法》规定授予香港的国安事权。不过政治现实尤其是2019年的“修例风波”表明,香港无法独自完成这一任务。从而使得港府的自治范围与原本港人几乎没有任何法定国安义务边界的广泛自由被收窄。“港版国安法”中体现中央政府“严厉”之处体现在以下五点。


  

  “严厉”与“愤怒”首先体现在中国政府在通过该法条时的“迅猛”。如果从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公报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开始,直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该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仅用8个月。相比多数法律从酝酿到人大审议通过往往需要数年甚至十余年相比,“港版国安法”的“雷霆之势”背后是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雷霆之怒”。


  


  其次,“港版国安法”的严厉体现在司法罪名的广泛性和有针对性。尽管国安法“四宗罪”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但罪行的定义广泛。如“分裂国家罪”行为中包括“煽动、协助、教唆或以财产资助上述行为(分裂国家)者亦属犯罪”。这意味着不仅使用武力才属实质分裂国家行为,变相举港独旗或者叫嚣“香港独立”也可能入罪。

  再如“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三条、第四条为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机关场所,使其无法履行职能”,“国安法”执行后,若再出现去年修例运动中有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阻碍警员执法的现象,即可逮捕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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