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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学区房给亲戚子女入学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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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意图

  李女士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为了帮助老公弟弟的女儿能就读这套房子所属的学区,将房子暂时过户给弟弟和弟媳。


  六年后,李女士丈夫意外离世,这套房子,小叔子夫妻竟要占为己有了......

  近日,浙江台州天台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让人唏嘘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子。

  案情经过

  2004年,李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该房产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几年后,李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后因陈先生弟弟——陈某的女儿小升初想要就读某中学,而李女士的房屋恰属于该中学学区房,于是李女士慷慨帮助,同意暂时将房子转到陈某夫妇名下,由他们代持。

  此后李女士仍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房屋按揭贷款亦是由她继续向银行支付。

  2017年4月,李女士通过丈夫陈先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25万元用于支付房子尾款。

  几个月后,陈先生不幸意外离世,银行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贷款本息。


  悲痛之余,李女士无奈欲用房屋办理抵押贷款或将房屋出卖,请求陈某夫妇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竟遭到了他们的拒绝!

  此后李女士多次请求,均无结果。

  出于家庭关系和睦考虑,她希望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便于2017年7月召集陈某、其他家庭成员及双方信任的中间人共同商讨此事。后经中间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拟定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屋日后放中介卖,陈某夫妻配合转户手续”。


  李女士、陈某、陈某女儿及多位中间人均已当场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但因陈某妻子没有到场,双方便将协议书交给其中一位中间人,由其找陈某妻子签字。不料三份协议书均被陈某妻子截留,直至后来开庭也不愿交出。

  陈某妻子辩称:

  他们是经过合法程序向李女士夫妇购买所得的房屋,约定的总房价46万元早已陆续付清,且已经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她还声称:

  自己对曾有调解一事也不知情,也没有人交给她协议书签字,收到起诉状副本和传票之后,才知道此事,对协议书内容不予认可。且李女士出具的只是协议书的复印件,更加没有法律效应。

  这套房子是李女士的唯一住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迫于无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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