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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岁老人起诉保姆:同居赠百万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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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觉得,自己在晚年做下一件“糊涂事”。


  今年92岁的李某,从一家事业单位干部岗位上离休30多年。2012年,当时83岁的孤寡老人李某通过中介公司雇佣住家保姆张某。按照李某的说法,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李某卖掉唯一房产并送给对方174万元。之后,李某出资140万元,以张某名义长租下两间公寓(租期30年),希望对方为其“生养死葬”。

  到2018年,双方发生分歧,几经协商后就长租公寓的合同问题,签订下《互赠协议》,约定李某赠与张某90万元,张某赠与李某50万元,双方就此再无责任义务。但随后,协议中的赠与金额就被涂改,张某赠与李某的50万元,被改为10万元。


  对于修改是否经过李某同意,双方表述不一,并由于发生分歧。2019年,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1月8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庭一审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未涂改之前的协议。受访者供图

  孤寡老人找保姆,感情升温约定“生养死葬”

  李某的老伴患有癌症,生前最后两年一直卧病在床,身边离不开人。2012年3月,老伴去世后,无儿无女的李某开始忧心于自己的晚年生活,精神孤独之外,有点头疼脑热也会难以应对,“身边总得有个人吧。”


  2012年8月,通过家政公司的介绍,李某找到当时49岁的张某做居家保姆,负责做饭洗衣等。

  张某人勤快踏实,对李某照顾有加,很快获得李某的信任和欢心,二人关系逐渐升温,成为恋人关系。

  之后,两人达成“生养死葬”的口头协议,也就是说,由张某照料李某的生前身后事,作为回报,李某会把自己唯一一套位于西城区百万庄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张某。


  不过,之后的情况又发生变化。在张某的建议下,2012年底,李某将上述房产以302万元的价格出售。

  李某说,当时自己将房款的一半150万元赠与张某。此后二人一起入住养老院,李某用自己的积蓄和工资负担养老院的食宿费用,同时每月支付给张某3000元生活费,期间又“为了表决心”,给了张某24万元用于买车。

  2014年7月,张某称自己身体不适,两人同屋居住影响睡眠,提出在昌平区九华国际养生公馆长租公寓。李某说,当时自己对这个地方并不了解,但张某极力推荐,于是就在九华国际养生公馆租下两间挨着的公寓,方便照料。

  公寓租赁合同显示,两套公寓的租金加保证金共计150万元,租期为30年。李某说,当时这150万元由其出资140万元,张某出资10万元,在合同签字时,张某以李某去世后继承手续复杂为由,提出由自己来签字,“我没多想,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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