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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 哮喘病人求助遭拒后思考:医生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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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 / 上海医疗急救中心


  一位医生在网络留言称,如果换作是他,在那样的情况下,也不会出借除颤仪,因为曾经进行过相关培训,要求医生完成目前执行任务后,再处理别的事情。而且院前急救有太多不确定性,当时,正在车上的急救患者也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随时可能需要 AED。

  思考二:急救人员能否中途救人


  上海一位曾在 120 待过半年的急诊医生告诉《新民周刊》,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统一有一个调度中心,当家属拨打 120 电话时,调度中心会根据 " 就近、就急、就能力 " 的三大原则进行派单。

  就近,一般指病人所在地至送达医院距离直径为 3 公里及行程为 5 公里左右;就急,指危重病人快速转送,并要求转送到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就能力,将病人转送到有救治相应病种能力的医院。到了现场后,会按照要求,进行基本病情的询问,以及判断运送到医院护理,还是现场处理。

  

  当然,急救中心有自己的急救流程,但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作出相关变通?在当事人的描述中,他们已经与邻居沟通过,救护车可以先让给父亲。那么,能否在家属协商一致情况下,中途更换病人?

  这位急诊医生表示,这件事情从程序上存在一个派单问题,派单时,120 急救医生已经对即将接诊的急救病人,基本病情、相关病史、报告等有了了解。而且在派单期间,他们有责任将该病人负责任地转运,并得到相应的治疗。

  因此,在救治流程未结束前,即便双方家属协商一致,医生也不能自作主张变更急救病人。


  一方面,如果中途更换病人,医生存在对新患者病情相关信息的茫然,存在救治盲区,且如果医生未接到此派单,是否算是见义勇为的性质。另一方面,医生若救治了危重的一方,另一方无法得到及时救治,一旦导致严重后果,也不符合伦理。

  思考三:医生可否视情况急缓,来定急救顺序

  于理,笔者理解医生的难处;于情,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当事人难以接受。


  今天下午 3 点,当事人网友 " 秋秋也是阿秀 " 发文表示:当时我眼睁睁看着父亲一点点逝去,我知道大家会说,120 有它的制度,但在那个当下,让我如何去理解这个制度?

  那么,有人提出,医生可否视情况急缓来定急救顺序。院前急救是需要讲规矩的,必须遵守原则,完善程序,特殊情况,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向 120 指挥中心报备沟通,取得许可。

  某三甲医院的急诊科医生认为,自己曾经在 120 急救中心轮转过,也遇见过类似被临时拦下的情况,甚至有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又顺手 " 捡 " 了病人的时候。他认为,这种情况下,医生可看轻重缓急,及时向 120 调度中心汇报请示。

  多位医生的观点也表示,就当事人描述的情况,当时急救医生完全可以及时向 120 中心汇报,客观陈述这方面的矛盾与困难如何解决。当然,在医疗资源吃紧的现在,一方面要考虑到如何解除急救医生的法律问题,安心救治;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危重病人如何得到及时救治,后续,这就需要急救中心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正如当事人网友 " 秋秋也是阿秀 " 所说:" 在医疗紧张的特殊时期,面对生老病死,我们只能求助医生,我父亲的事情无法挽回,我希望的是更多重症患者,待产妈妈们,可以得到及时救治,也不再有家庭承受这种撕心裂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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