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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黑龙江185人因烧秸秆被罚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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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自媒体文章在网络流传,称“黑龙江185人因违规焚烧秸秆被处罚1.782亿元,人均罚款96.3万元”。




↑3月3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做好2023年春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新闻发布会


焚烧秸秆会收到如此的天价罚单么?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该消息最初来自于3月3日中国新闻网的报道。报道指出截至3月3日,“针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现象,黑龙江省各市地已依规依纪问责党政干部414人,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人员185人。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594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拟移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扣拨资金(罚款)1.782亿元。”

4月19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要澄清的一点是,1.782亿是直接扣拨地方财政资金,跟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无关,此次对农民并无实际处罚。扣拨的资金我们最终还是‘用之于民’,用来奖励那些禁烧工作推行较好的地区。”

1.782亿为扣拨地方财政资金

对185位农民本人无实际处罚


上述原始报道中指出,“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594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拟移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扣拨资金(罚款)1.782亿元”。记者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检索到,这1.782亿元是发生在2022年11月1日—12月15日期间。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处罚依据,红星新闻记者在《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看到,这则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暂行规定》称,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两段期间内分别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监狱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照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省政府将秸秆露天焚烧扣拨资金,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三级、四级网格员给予一定补贴。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在黑龙江政府官网检索到,该《暂行规定》“2019-2020年禁烧期间,共扣拨资金(罚款)4070万元。”

近日,一些网友表示,对焚烧秸秆的农民处罚如此高额的罚款不合适。也有不少自媒体文章根据此前报道指出,“黑龙江185人因违规焚烧秸秆被处罚1.782亿元,人均罚款96.3万元”。

对此,王凤华表示,已经看到一些网友评论说这是对农民的处罚,首先感谢网友对他们工作的关注。“这里面有一个误解,说是对农民的处罚,其实不是这样,这不是对农民的处罚。”

王凤华说,截至目前奖惩规定仍在执行,1.782亿的扣拨资金便是依据此规定计算出来的。1.782亿是直接扣拨的出现焚烧秸秆火点地区的地方财政拨付资金,并且,这部分资金会用来奖励禁烧工作推行较好的地区,以便更好地调动地方推行禁烧工作的积极性。这部分资金与焚烧秸秆的农民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每年禁烧期结束由环境执法部门向省级财政报送禁烧情况,奖先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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