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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须知: 大温房主只因这 要赔前租客$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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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维持了仲裁员的裁决,要求 K 向租户支付一整年的租金(每月2,559 元)以及 100 元的备案费,总计 30,808 元作为赔偿。




从法庭文件可以看出,此案中几个关键点,都被 K 忽视了。


虽然 K 是购买了房屋、并非这位租客的直接房东,但由于驱逐租客的理由是新房主自住,那么新房主应当住满 6 个月后才可以做出进一步举动。但房主在赶走租客 2 个月后开始拆除房屋,明显违背了租赁法。

此外,对于听证会邮件的忽视也成为 K 的败笔。


虽然 K 拥有申请司法审查的权利,但她错过了常规的 60 天的周期、而使得此案被拖延过了司法审查的周期,并且没有提供拖延的理由,也成为法官维持 BC 租赁部裁决的重要因素。


因此,如果打算购买的新房中有租客,各位买家还是需要更谨慎处理租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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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9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3 ken_z 2023-07-25 21:03
    当今政府, 尽量不要出租自己的房子, 让租金飞得更猛烈一点😊😊
    评论2 游客 [夫.教.迁.十] 2023-07-25 13:54
    唉,当房东真糟心。
    评论1 游客 [曰.何.坠.弟] 2023-07-25 10:33
    自己的房子,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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