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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雇主外傭列36條家規 現代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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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法例》規定,如外傭是在入職之後才懷孕,只要外傭已按連續性合約工作40星期,且已向雇主發出懷孕通知,雇主不能以外傭懷孕為理由而將她解雇,亦不能指派粗重、危險或損害懷孕的工作給外傭,否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罪款5萬元(港幣,下同)以上。


另外,若因外傭懷孕而終止合約,雇主也有機會被視為不合理解雇員工,同樣可被檢控。




而該雇主辯解,這份給外傭的家規並非自己首創,而是綜合了不少前輩的經驗,且目前與外傭相處得很好。

也有網友認為該雇主做法可取,已經准備抄下來給自家外傭當工作指引了

不過是不是每個外傭都這麼逆來順受、肯跟從雇主家規做事呢?

上工2小時閃辭


近日TVB節目《東張西望》報道,香港雇主梁太花1萬多中介費、等待了4個月時間請到的外傭,上門第一天只在她家待了2個小時,就辭職走人了!



梁太控訴外傭閃辭。


外傭走得快,一定有古怪

網友通過節目發現,梁太給外傭交代的工作內容足足寫了9頁A4紙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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