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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原愛: 福原愛或面臨國際通緝?奪子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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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福原愛作為青森大學客座副教授,第一次完成了一場公開講座。


有廣告公司人員估算,WTT Japan總經理的年薪約1200萬日元;T聯賽推廣大使的年薪約2400萬日元。在日本一般大學兼任教師年收入約400萬日元,雖然福原愛兩年內只開課一次,但她對學校來說如同廣告招牌,推估年薪應有500萬至600萬日元。

雖然由於外遇和離婚丑聞,福原愛幾乎不再出現在電視上,但她依然接到了東京奧運會的解說工作,據說出場一次可獲得至少100萬日元的薪酬。




福原愛在東京奧運會中擔任解說員。

當初她與江宏傑結婚時,曾因收入懸殊成為話題。當時江宏傑的年收入僅為400萬日元,福原愛的收入是他的37倍。目前尚不清楚這對夫婦離婚時是否有進行財產分割,但即使有,對福原愛的影響應該不大。據日媒估算,福原愛目前的年收入加起來至少約有1.2億日元。

律師:想實現共同監護權很困難

福原愛與江宏傑的離婚聲明中,有一句話引起外界關注:“至於我們的孩子,我們將有共同監護權,所以我們會盡一切努力,盡可能減少對孩子的影響。” “共同監護”一詞成為日本社交媒體上的熱門詞匯,並出現在一些新聞節目中。因為在日本,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歸個人所有,而非共同監護。夫妻爭奪撫養權的情況很多,但約九成是母親擁有撫養權。




福原愛和江宏傑昔日恩愛照。


自2018年開始,日本法務省正式討論引入離婚後父母雙方均擁有親權的共同監護制度。現行的日本《民法》實行的是父母一方在離婚後擁有親權的單獨監護制度,計劃通過引入共同監護權,使父母雙方更易於參與子女的養育。

發達國家中,只有日本采用單獨監護。現行制度規定不具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屬於戶籍上的“他人”,探視孩子受限。日本法務省表示,日本以協議離婚為主,多數情況下法院不會介入監護的決定。若想要引入可選擇的共同監護,如何讓法院深度介入監護權成為課題。

“對福原愛和江宏傑來說,想實現共同監護權的確有困難。”日本家庭問題評論員池內博美 (Hiromi Ikeuchi) 認為,“離婚的時候,福原愛住在台灣,所以按照台灣法律,她和丈夫應該有共同監護權。但考慮到孩子的成長,這實際會帶來很多缺點。例如探視權均等分配,孩子們必須將上課與假期分開,這會給孩子的生活帶來混亂,比如暑假期間無法見到學校的朋友。”

福原愛可能正在考慮在日本獲得單獨監護權,如果孩子與父親住在一起有不利之處,那她的這種做法就不屬於綁架的范疇。”池內博美補充道。

另有日媒報道,由於中國台灣地區並未加入《海牙公約》,導致最終判決難以迅速生效。《海牙公約》規定,對於被帶往國外的未滿16歲子女,如果身處原居住地的父親或母親要求歸還子女,原則上應予以批准。如果夫妻所在地都加入了《海牙公約》,在得到法院明確判決後就可以執行,原則上按照判決來做。但由於江宏傑居住的中國台灣沒有加入《海牙公約》,造成現在兩人奪子大戰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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