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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 中国好声音 诉李玟经纪公司案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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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分析称,网传《中国好声音》需要学员交钱买票权,若属实,至少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亦有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李玟在录音中哭诉遭到节目组工作人员恐吓、动手,刘家辉律师认为,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此外,李玟在录音中称因腿部旧疾无法站立,已提前与导演组沟通过,但最终导演组叫走了支撑自己的学员,录制时自己摔倒在了舞台上。刘家辉律师认为,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节目组也应该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去保护艺人,“这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与会的记者则从传播等角度作出自己的分析。



经济参考报高级记者程子龙指出,此事件中,媒体可能最关注灿星公司的诉求究竟是什么;而部分公众则认为,灿星公司是“恶人先告状”、为了流量等,也有人希望通过此次舆情,加强对娱乐圈的监管,以维护行业的公正和透明。

程子龙建议,媒体可以从《中国好声音》被曝欺负导师一事是否属实、灿星公司究竟是不是“恶人先告状”、类似节目的赛制是否存在黑幕等方面深度调查。

此外,有人曾爆料《中国好声音》存在“转身费”,媒体亦可以跟进此事,采访相关爆料人。




资深媒体人韩福东分析认为,根据目前的信息来看,灿星公司与李玟经纪公司在两个场域展开了博弈,李玟经纪公司选择了舆论场,更倾向于通过诉诸舆论来为李玟抱不平,但灿星公司或许更倾向于通过法律层面来博弈,比如与李玟签署合同中的一些保密条款等。


“无论是舆论还是法律,二者其实不冲突。法律上的判决可能会受到部分舆论的影响,但理论上其仍然会是一个独立的、超脱于舆论的结果。”韩福东还提醒,此案亦不能忽视,浙江卫视停播《中国好声音》的原因。

对于许浩律师的观点,韩福东有着自己的看法。“我个人倾向于认为灿星公司的起诉与稍早前的舆情风波有关,可能这是一个策略性起诉。”

法治网研究院院长余瀛波、北京青年报记者朱健勇、顶端新闻记者高鑫均认为,灿星公司的本次起诉在舆论场上作用不大。

“人是情绪,而情绪是一条流淌的河流。”法治网研究院院长余瀛波结合自己20多年的从业经历指出,很多时候媒体报道其实是一种情绪,运用得当可以激发天性中对真善美的呼唤,反之则可能变成u型锁。

具体到灿星公司起诉华纳唱片一事,虽然暂不了解具体案情,也暂不能确定该案是否与李玟相关事宜有关,但基于目前的背景,余瀛波并不看好《中国好声音》一方在舆论阵地上的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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