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溫哥華資訊

溫哥華地產

溫哥華教育

溫哥華財稅

新移民/招聘

黃頁/二手

旅游

被錯判強奸 74歲老人妻離子散申請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政昊向南都記者分析,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國家賠償法》尚未實施,但並不代表當時我國沒有相關的賠償制度。1954年、1982年《憲法》都明確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1987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4月2日印發《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給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機關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鄭政昊指出,即便當時《國家賠償法》尚未實施,但依據《憲法》《民法通則》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當事人可以嘗試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請求有關機關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顯示,盧文儒的情況並非個例,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因權利受侵害的時間發生在《國家賠償法》實施之前而被駁回申請。對此,上述判例中,法院並沒有對當事人的權利應當如何救濟而作出充分的釋明和指引。


對於盧文儒已獲得的8萬元司法救助金,鄭政昊告訴南都記者,根據《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國家司法救助是對於受到侵害但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由國家給予適當經濟資助的制度,與國家賠償是不同的。國家賠償的方式除了支付賠償金之外,還包括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系列方式。

“盧文儒因被錯判強奸罪而入獄多年,對其個人名譽的影響和精神的損害不是一紙無罪判決和8萬元司法救助金就能消除的。在法律存在空白或適用困難之時,司法機關更應主動承擔協調責任,為當事人有效解決改判無罪後的善後問題。”


時至今日,盧文儒依然在前路並不明朗的申訴之路上摸索。11月7日,在盧文儒姐姐家的客廳裡,他從懷裡的黑色方包中掏出一份落款時間為2023年11月7日的《國家賠償再次申訴書》,向南都記者展示。

為了這次見面,他特意將自己收拾了一番,穿上紅色的唐裝,滿頭白發修剪得幹淨,看起來精神鑊爍,只有那雙數不清第幾次將申訴材料一頁頁翻動的手,顫巍巍地透露出這個七旬老人,為自己“求個公道”的煎熬之路。
點個贊吧!您的鼓勵讓我們進步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上一頁1234下一頁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299 秒 and 6 DB Queries in 0.0019 秒